遵义市汇川区法院
——围绕以案定员强化职业保障努力打造司法改革的“汇川样本”
自2015年1月领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以来,遵义市汇川区法院作为城区法院代表,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在改革中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司法案件核心要素,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谈措施:
以案定员,建立科学的员额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员额比例,遴选员额法官31名,能够满足当前办案需要。优中选优规范法官入额方式,行政部门负责人如需申请入额,应先辞去其行政职务;班子成员按“考核”方式入额,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按“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科学搭配优化员额法官结构,员额法官队伍在年龄上呈典型的橄榄形结构,并实现了让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成为办案主体的目标。整合资源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对内取消庭室架构,构建新型审判团队,将全院10个业务庭整合为5大审判团队。双向选择组成基本审判单元,在审判团队中,由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再配以书记员,从而组成“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单元结构。繁简分流合理分配入额资源,按照“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要求,大幅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各司其职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将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审管办、研究室等部门工作人员列为审判辅助人员,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工作人员列为司法行政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法官进出机制,明确全院案件每增加400-600件,相应增补1名员额法官,对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被处分的,坚决清出法官队伍。
以案定补,探索有力的保障制。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采取“现行工资+办案补贴”的方式,确定各类人员的薪酬,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建立起以绩效考核体系为核心的职业保障制度。区分案件难易程度,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合理预留浮动空间,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凸显员额法官待遇,及时发放办案补贴;坚持案件评查机制,严格兑现绩效奖惩;实施雇员保障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谈成效:
审判质效明显提升。2015年结案率达97.2%,平均案件审理天数31.2天,同比缩短11天,当庭裁判率85.4%,当庭文书送达率34.6%,同比分别上升15.2和28.4个百分点,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升。
队伍活力不断增强。法官数量虽然从改革前的36名减少到了29名,审判团队辅助人员的人数却大幅上升了52%,全院人员有86%在审判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充实。由法官带领审判单元独立办案,法官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司改以来,院庭长共办理案件4687件,占员额法官承办案件总数的45.9%。
司法为民得到彰显。改革后办案周期短、当庭裁判率和当庭文书送达率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特别是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打造出了一条“诉讼快车道”,速裁组2015年共办案1140件,平均审理时间15.1天,审判工作形成“简立案、精审判”的良性循环态势,辅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巡回审判机制的落实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到了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改革反响积极良好。试点以来,得到了中央、省市区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多次报道,新疆高院等150余家政法单位到汇川区法院调研交流。
贵阳市花溪区法院
——“四定促四化”取得司法改革新成效
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于2015年1月1日开展“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运行模式。试点以来,主要审判指标、审判组织功能、审判人员状态都呈现出积极变化。
以案定员,推动审判组织架构重组规范化
科学确定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法官经验、个体绩效、信息化程度、区域差别、案件类型、办案时间、审判质效、难易系数等综合因素,最终30名法官通过遴选成为首批员额法官。合理组建审判团队: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模式,确认法官助理27名,配备书记员29名,按照“1:1:1”、“1:2:2”两种模式组建20个办案团队。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实施“以案定员”后,中青年法官入额比例得到相应增长,形成了以中青年法官为主,年龄和学历结构更加合理的精英法官队伍。
以案定责,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科学化
明晰权责、细化分工:明确法官主要负责亲历庭审、研判法律和团队管理三项职责;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在法官授权指导下主持调解,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提炼焦点,拟写裁判文书等八项职责;书记员负责完成审判活动记录、协助完成卷宗整理、资料归档等六项工作。转变审委会职能:改革后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能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指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一律不讨论个案。全年召开审委会35次,同比下降9次,降幅为25.53%,未对一起新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法官联席会议主要是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和指导,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有冲突的案件,合议庭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以及同类型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按照程序提请分管副院长召开由该部门的员额法官和部分资深法官参加的法官联席会议研究。团队办案全程监督:建立全面监督机制,将司改前的审管办、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合并建立审判管理团队,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评查、案件留痕评查、庭审巡查、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投诉分析六大监督制度为抓手,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监管。下放权限、落实责任:案件审批权从院庭长下放给法官,全部裁判文书均由法官本人签发,真正做到“谁裁判,谁负责”。
以案定补,激活绩效考评机制效能最大化
实施奖惩机制:遵循“分类考核,奖优罚劣”原则,对各团队、各序列人员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提高主审法官待遇水平,并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细化考核规定:对团队及团队内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涉及的各项指标进行考评奖惩,通过业务绩效和队伍管理两方面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强化惩处力度:在绩效考核办法中,用专章共21条规定了惩处的详细情形,程序违法的案件按一定比例倒扣办案津贴。
以案定档,实现信息监督机制数据留痕化
优化升级留痕保护:以信息化为支撑,案件审理过程全程留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普通程序案件做到“一案一光盘”,实现电子卷宗网上调阅。完善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司法改革试点期间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16项改革配套试行制度和涉及业务工作的14份案件台账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