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四项改革试点

2016-07-21 15:35  来源:贵州长安网

  7月11日,贵州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现场观摩暨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召开。自此,贵州省吹响了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四项改革试点冲锋号。

  这是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件大事。体现了中央对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充分肯定,和省委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贵州自我加压,迎难而上,主动申请成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

  在中央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加强统筹,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省法院、省检察院及各试点单位精准发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坚持中央政策与贵州实际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实现了中央政策与基层所盼、群众所需对接,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突破性成效,发出了贵州声音,改出了贵州经验,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科学研判 走精英化以案定员道路

  员额如何确定、如何配置、如何管理是推进员额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贵州不简单翻牌,把中央确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超过39%作为红线,主动降低员额比例,为优秀人才、年青干警留下入额空间,符合实际,成效良好。

  贵州省法院在调研了首批4家试点法院3年不同类型的22000余件案件等情况后,综合各方因素进行精准、科学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法官忙而不累的情况下,主动把法官员额比例降到30%以下,创造了“以案定员”的好经验。

  探索动态的员额制。预留10%左右的员额法官名额,让年轻的法官助理等看到希望。同时,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科学增减员额,每年开展一次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不搞“一入定终身”,推动法官检察官不断提升自身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

  花溪区法院入额法官高燕说:“改革让我们检验了自己,找到了自信,实现了价值。同时改革也让我们感受到自身司法能力尚不能达到改革的要求,在业务中倒逼自己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多措并举 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针对近年来矛盾纠纷增多,案件逐年攀升的实际,贵州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坚持内部挖掘,改革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内设机构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试点法院以员额制法官为基础,将85%以上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办案一线;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二八”定律,即用20%的司法资源办理80%的简易程序案件,用80%的司法资源办理20%的普通程序案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12个基层法院开展“轻刑快审”改革试点工作;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动态调整团队数量,确保法官忙而不累。

  构建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建立重点领域司法确认长效机制,创造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福泉“112模式”和“余庆经验”等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省推广实施。

  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主动承担大案要案、重案疑案。2015年,花溪区法院院、庭长办结案共计5244件,占结案总数的82.66%。

  改革后,贵州省第一批试点法院办案效率同比提升26.6%、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提升167.23%、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9.8%、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4%;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效率同比提升37.3%、审查起诉办案效率同比提升42.6%。

  严格遴选 确保选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

  实行员额制,不只是控制法官检察官数量,更重要的是保证入额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和能力。贵州在省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省委政法委设立遴选委秘书处,在省法院省检察院设立遴选办公室,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开展遴选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确定了不同遴选程序,确保全程公平、公正、公开。

  贵州省遴选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等考核,防止简单地按级别、票数、考分入额。始终把严格程序贯穿到整个遴选工作中,严格报名审核、考核考试、组织全员面试、审议批准、公示核查等程序,提升遴选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通过遴选,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了办案一线岗位。榕江县法院一名入额副院长主动辞去行政职务,回归审判、专心办案。他说:“这是我的职业”。

  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第一批试点法院99名法官和试点检察院85名检察官入额成为贵州省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2016年4月,第二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增加144名法官、123名检察官入额。

  保障有力 尊重司法人员劳动价值

  “独立办案、终身负责”让法官检察官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权责利相适才能给予员额制法官检察官更有力的保障。在中央关于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未出台落地之际,贵州在保障制上不“空转”也不简单提高待遇,经反复研究论证,采取省财政出一点、省法院省检察院出一点、市州政府出一点、县级政府出一点“四个一点”办法为试点法院、检察院解决了启动资金,实现了“实转”,让法官检察官劳有所获,充分尊重和体现司法人员的劳动价值。

  试点法院检察院采取现行工资收入+办案补贴和岗位津贴的方式确定薪酬,对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新设立办案补贴,对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设立岗位津贴,三类人员补贴、津贴差额比例约为5:2:1,从整体上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改革的协同性。

  同时,为激发办案积极性,将办案补贴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为基础补贴和办案考核补贴,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形成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争办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竞争机制。

  司法工作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法官检察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工作不能有半点失误。试点法院检察院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倒逼法官检察官“少出错、不出错”。花溪区法院建立详细的惩处规定,对于程序违法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倒扣办案补贴;对于情节严重的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甚至取消法官资格,违法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职责法定 打牢司法责任制基础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五招并举,强力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贵州省检察院实行“清单授权”,重点围绕改进检察办案组织形式,完善法律文书签发机制,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晰各类司法人员的职权职责,构建科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从改革试点来看,第一批4个试点院92.7%的批捕案件和93.58%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试点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1378件,较改革前平均上升70.1%。检委会集体研究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员额制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司法办案的亲历性特点得到凸显。

  借力大数据 全程留痕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公平正义

  近年来,贵州全省法院检察院狠抓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将信息化手段融入到办理案件当中。试点法院检察院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司法活动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做到全程留痕。

  全程留痕,直指司法规范化,体现司法公信力。全省法院实现案件管理系统大提升,开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研究,实行简易程序案件全程录音,建成执行指挥系统,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省第一批试点检察院办理的1646件批准逮捕案件、2120件起诉案件、456件诉讼监督案件全部实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使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信息化运行下的硬约束,实现了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全程留痕,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有了更高要求。“执法业绩档案是个人履职的集中体现,最能体现工作中的得失,一旦有执法瑕疵,就将被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对于自己承办的案件,一定要慎之又慎。”刑事检察部独任检察官张鹏程说。

  全省大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有力地助推了司法公正和效率提升。同时信息化的不断完善,也为群众、律师等办理案件提供了便利,实现了“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贵州省高院院长孙潮说,全省法院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与效率,努力让法官成为解决问题的艺术家,而不是搬运工。

  试点工作以来,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发出了贵州好声音,改出了贵州好经验,创造了一大批突破性的好经验;突出了主体地位,改出了职业尊荣,还权于法官,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检察官更像检察官;强化了办案责任,改出了司法公信,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司法能力、公信力双提升;完善了配套措施,改出了便民利民,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双提升。走出了一条方向正确、政策科学、符合规律、群众认可的具有贵州特色的司改之路。(涂林念 杨胜卫)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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