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中院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抚顺“青山绿水蓝天工程”建设大局,以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整治活动,为了实现抚顺的山更青、水更绿,保护好“国家森林城市”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集中整治 成效显现
近年来,由于林木价格不断上涨,少数村民难以抵御诱惑,不惜铤而走险盗伐、滥砍滥伐林木。以2010年至2012年为例,抚顺中院受理涉林犯罪案件分别为94件、116件和139件,盗伐、滥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涉林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
针对涉林犯罪案件激增的实际,为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抚顺中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决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定“强化监督、严格审判、有错必纠、形成震慑”思路,加大对已审结案件的检查评查力度,认真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对审结的349件涉林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针对9件量刑偏轻的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全部判处实刑,对罪犯收监,做到罚当其罪,罪刑法定;对滥伐林木达到100立方米、已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全部提起再审;对涉及单位犯罪的,建议检察机关予以追诉,取得了较好的震慑效果。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3年至2015年盗伐林木案件分别为44件、58件和53件,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以刑事审判为主体,民事、行政审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机制初步形成,工作成效逐渐显现。”抚顺中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保护环境 法治先行
大伙房水库位于辽河支流浑河中上游,是一座集防洪、供水、灌溉、发电、养鱼等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大型水利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543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52.3立方米/秒,总库容21.81亿立方米,是沈阳、大连等7个城市2300万人口的重要水源地,被确定为全国7大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之一。
为保护水源地生态安全,2013年,抚顺中院指导基层法院在水库周边设立了3个巡回审判点,确保涉生态保护案件及时立案、就地审理。
辖区法院选择具有教育意义、被判处实刑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深入水源地周边开展巡回审判,并将一批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制成普法材料送给水源地周边的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水源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有效预防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发生。
为聚焦抚顺“青山绿水蓝天工程”建设,2013年,抚顺中院从强化司法保障入手,专门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调研课题组,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担任课题组组长,带队深入三县山区、大伙房水库水源地和乡镇村屯进行走访调研,先后七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历时五个月,将调研成果以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环保利刃” 护航抚顺
“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和保障抚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让抚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更安康是抚顺市两级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我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应有担当。”这是抚顺中院院长吴廷飞在抚顺中院会议上掷地有声的誓言,也是打造“环保利刃”的集结号。
2013年3月20日,抚顺中院出台了《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十六条”),提出了全市两级法院要积极参与青山、绿水、蓝天工程保障活动,妥善处理好有关生态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依法惩治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林地等犯罪活动,依法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同年3月27日,抚顺市委书记王桂芬在抚顺中院《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一份落实市委意见的文件,也是一个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的态度,望认真落实好,取得实效。”
“环保利刃”,剑指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纠纷案件,包括涉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合同纠纷,全抚顺中院依据“十六条”,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化解和预防并举的原则,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 (孟锦阳 陈玉兰 张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