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自治区交通违法突出企业约谈会,15家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未处理数量较多被重点约谈。
湖南“6.26”、天津“7.1”两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运管局以及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等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当日,自治区安委会牵头,各部门联合约谈重点企业负责人,要求各企业吸取教训,迅速清查车辆交通违法,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德祥在会上指出,2016年以来,自治区已发生17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0人死亡。一些公路客运企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落实运营车辆安全监测规定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次被约谈的15家企业中,有11家客运企业、两家旅游客运企业、一家危化品运输企业。2016年上半年,这些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突出,其中莎车县兴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清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多达230起。主要的突出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等。
“这15家运输企业是‘入围’全国交通违法突出重点企业排行榜前200名的企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钟勇在会上介绍,截止6月底,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交通违法未处理在10起以上的公路客运企业147家,未处理数量在5起以上的旅游客运企业19家,未处理数量在10起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43家。
“如果企业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驾驶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教育、警示,日子久了,就会对车辆交通违法习以为常。”赵钟勇说,有分析证明,每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背后必然伴随着29起轻微交通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交通事故隐患,“各运输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赵钟勇指出,从自治区近5年三季度事故情况来看,7月为较大事故多发月份,各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查找隐患漏洞,补齐工作短板,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把好源头关,管好自己的车,必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动态监控到位,做好“挂靠”车辆管理,对企业的驾驶人负责,加强安全驾驶培训和教育工作,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内部处罚制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做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教育一起。
据介绍,7月、8月,交警总队将开展暑期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两客一危”的监管力度,积极联系配合运管、安监、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相关暗访检查。公安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卡点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通过“网上网下”巡查和检查,加大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杨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