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法官检察官是如何遴选的?谁又能被选上?】员额制改革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各地在员额制改革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入额标准、程序不规范不科学,遴选把关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考试考死记硬背的知识,不能反映办案能力;有的地方考核没有突出办案业绩,部分入额法官检察官达不到独立办案、独立担责的要求;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直接入额,入额后办案情况不理想;有的地方出现论资排辈、按职务入额问题,导致一线办案骨干的入额空间被大幅挤压等。在法官检察官遴选中,要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突出办案业绩、司法能力,兼顾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业务骨干,真正把办案能力强的人遴选进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