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是否成功,根本的检验标准在于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办案的满意程度是否提升。近日,根据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统计数据反映,在去年(2015年同比2014年)减少了46.88%的基础上,2016年上半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量同比再次减少了133%
据介绍,2014年10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在省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检察院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普洱实际,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12项司改制度获普洱市委深改组一次通过;首批23名员额制检察官已全部进入办案组,对照权力清单司法办案;24名检察官、23名书记员进入办案组辅助司法办案;全部检察人员按照人员分类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行权”登记,办案绩效考评;提起的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检察办案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往的“层层审批、层层负责”办案责任制变成了现在检察官“自主决定,自主承担”,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观能动性更强了,思维更加开阔,更加积极主动地应对和承担起可能发生的办案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