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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新亮点|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模式,请看吉林检察院经验

2016-07-18 10:13  来源:法制日报融媒中心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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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改革的焦点之一。在此番司法体制改革中,吉林省检察机关推出了全国首创重磅举措:将运行几十年的内设处(科、室)模式“拆除”,推动了成建制、成体系的“大部制”内设机构。

  中央在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中,并没有对内设机构改革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吉林检察机关为什么自主创新、勇于担当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改革实践中又有哪些考量呢?这场削权压责的机构重置会为改革带来什么动力呢?

  内设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这为检察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吉林检察机关学习领会中央改革要求,紧紧盯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性问题,对影响制约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问题进行“清障式”梳理,“一揽子”破解难点,这也是吉林按“四位一体”理念推进检察改革试点的原因。

  问题何在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一些检察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重要原因是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省院385个专项编设了34个处室,可谓是‘庙多方丈多但和尚少’。有个别基层院总共有81人,但设了31个科。官多兵少,谁来办案?”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直言不讳地表达内设机构改革的动意。他说,不痛下决心打破这个内部藩篱,员额制和责任制很难走下去。随着检察职能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有限的机构编制与不断发展的检察职能存在矛盾,机构数量超标配置、整体结构不平衡、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未作明显区分、原有内设机构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不适应。因此,吉林省检察院认识到,内设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解决

  “我们决定从检察权运行状况和检察权运行本质要求入手,遵循5个原则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一是按照检察权运行的需求设置内设机构、确定相应机构承担的职能。二是突出检察长——检察官这条司法办案主线。三是按照场域关联原则整合内设机构。四是遵循比例均衡原则确定内设机构的数量、规模。五是分层分类设置内设机构,不要求一个模式套到底。”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

  基于这些考虑,结合吉林省检察工作实际,吉林省检察系统大胆推行内设机构改革。

  围绕检察职能重建机构

  坚持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强化检察各项职能的运行。省检察院将原来的34个局(处室)大胆整合为“九部一委”,创设了其他试点省份都没有做的——“大部制”改革。

  何为“大部制”改革

  “其中四部一委是将‘多头’的领导机构整合为‘一个大脑’。从统合决策机构、整合政务与业务管理出发,省院将17个非业务部门整合为检务保障部、检务管理部、监察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围绕检察长有效组织检察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长‘外脑’和‘神经中枢’的作用。

  另外“五部”是本着让业务机构回归检察运行平台的功能定位,围绕检察长——检察官这条司法办案主线,所有业务部门撤销二级机构,原有处、科长回归检察官身份,对办案活动取消科层制,实行扁平化管理,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取代二级机构作为基本办案单元。省院将17个业务部门整合为5个部: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2个处和公诉3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监所处和控告申诉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2个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门;设立行政检察部。

  改革后,原来的“行政官”,回归“检察官”,“处长的行政权虽然没了,但司法办案的权力却得到了增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得到了回归。”省检察院原侦查监督处处长,现主任检察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刘艳华说。省院出台的《吉林省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责权清单(试行)》,责权内容共80条260款,共赋予主任检察官272项权力,同时也要承担74项责任。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丁昕总结归纳为20个字:以责赋权,责权统一,无案无权,一案一权,案结责随,终生负责。他说,“主任检察官不是‘官’,用权的时候,要首先想到责任。”

  同时,机构调整人员分流,使综合管理机构向精干高效转变。省检察院从尊重干警意愿和工作需要两个方面出发,实现人员分流的“双向选择”:由个人填报去向意愿,主动选择部门及岗位,同时结合院里各部工作需要,统筹调剂。改革后,省院从事检察业务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占专项编人员的79.5%,其中办案一线增加了12.9%;检察行政人员占20.5%,并计划在三年内压缩到14%以下。

  不拘泥于形式,吉林检察机关分级分业设置不同的内设机构,以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为目标,对内设机构作出符合实际的的最优化设计。如民行检察部门,省院由于肩负统筹指导之责先行分设,市、县两级院暂时保持合并。各地检察院特别是林业、铁路运输、监所派驻、开发区派出等检察院和人数较少的基层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调整内设机构设置。

  经过“重新洗牌”的“阵痛”后,很快,“九部一委”各项规范制度建立起来,新机构运行按照新秩序要求走上正轨。

  全新机构带来生机活力

  “如果把这次改革看成建一座大厦,内设机构改革就是打地基、搭框架,‘大部制’打破了处室壁垒,切实保证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陈凤超说。“大部制”改革后,检察长——检察官的司法办案主线进一步凸显 ,责任压实,质效提升,改革改出了检察生产力。

  改革增效

  “改革后,中间层级减少,办案流程简化,改变了过去‘决者不查,查者不决’的情况。”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刘长河介绍,该院改革以来刑事检察部全部录入2863份在用法律文书,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案件占总数92%,办案节奏明显加快。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截至5月25日,永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时间25天,较上年同期缩短5天。批准逮捕平均办案时间3天,较上年同期缩短2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期增长180%,大案同期增长211%,要案同期增长100%。

  辉南县检察院刑检部四个办案组受理批捕案件66件81人,同期增长14%,平均办案时间缩短近10天。民行部办理各类民行案件33件,同期增长15%,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2天。

  “大部制”改革还实现了“五个手指握成拳”。政务、业务实现了统一管理,增强了合力;碎片化的检察职能得到整合,业务工作力度、硬度增加。

  “内部资源整合后,工作更顺畅,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大大提升。”辉南县副检察长郑伟说,在改革中把侦查力量进行整合,职检部分成三个办案组,反贪、反渎、预防调查“三驾马车”齐头并进。

  “现在办案责任太大了,担子更重了,只能通过不断学习和锻炼,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伊通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主任检察官马双禹说。

  机构调整后,检察官素能得到全面锻炼提升。同一场域内人员统一调配使用,长期以来检察人员思维、单一化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记者了解到,永吉县检察院今年的职务犯罪已立案32起。“案件数量靠前,在质量上也是经得起推敲。”永吉县检察院检察长付春魁信心十足。

  “改革后,各机构职能区分度显著增强,检察人员对自身能力、职责和所在部门性质的认知更为清晰、认同感更加强烈,将必然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思想基础。”陈凤超说。(张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