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昨天的七一讲话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而在“四个全面”当中,全面依法治国无疑是重要一环。如同总书记在讲话中的期许:“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六个字,看似很抽象,但无论对国家还是个人,其实都很具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政法队伍一直在前进。 今天起,长安剑将推出一组10篇文章,用故事和细节,給小伙伴们讲讲全面“依法治国”那些事儿。以及,政法君们的点滴努力。 第一篇,就从小伙伴最关心的“反腐”问题谈起——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上的讲话,振聋发聩。据与会人士说,习总书记这句话,赢得了全场最热烈、持续时间最长的掌声。
反腐,十八大以来一直是热题。连续几年的全国两会调查,反腐话题都高居前列;2015年年底的“汉语盘点”,“廉”当选为年度国内汉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对反腐专门谈到三个词。一个是“敬畏法纪”,一个是“依法用权”,一个是“有案必查”。背后折射的,都是四个字——依法反腐。
将反腐系于法治,努力使反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反腐败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和途径。
依法审判“大老虎” 体现对依法治国理政的共识
2013年,王城还是一名法学院的研究生。举国瞩目的公开审理薄熙来案,给他留下更多的,是审判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公开的印象。
薄案的处理,明显打破了以往“以内部处理为主,以公开庭审为辅”的惯例,完全交给法律来评判。以公开、透明打破社会各种传言,以司法程序体现公平正义。对薄熙来案件的公诉和审判,针对的都是他涉嫌犯罪的行为,并未涉及其政治错误、工作错误或者针对其道德问题,从而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真正体现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高官”、“政治人物”的犯罪问题。
回顾薄案,王城认为不论是对于司法公开和公信力的提升,还是对于反腐败的全局性斗争工作而言,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就反腐而言,这两年虽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都是依法开展的,不违法没事,只要违反了法律,管你是谁都没用,可以说充分体现了中央目前提出的依法治国的要求。”
当下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已经走在党内程序先行、司法程序无缝衔接的路上,从党内依规依纪开始的反腐败,最终要落脚在司法机关的依法审理判罚上。
长安君统计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6月,在落马省部级以上的“大老虎”中,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2人,开庭审理34人,公开宣判23人。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等原省部级甚至副国级、正国级领导人因违法犯罪走上审判席也成为一种“别样的风景”。
数字背后所体现的意义至关重要:旗帜鲜明、光明正大地依法查处腐败,显示了党和国家对于腐败行为无禁区、无死角、零容忍、敢碰硬的决心;更体现了,党和国家是在用法治的力量,来督促官员廉洁用权。
公正既是腐败的克星,也是消除质疑的不二良方。针对曾出现过“阴谋论”和“不相信只贪腐这么点”等声音,薄熙来、周永康等案的依法审判过程已经多次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铁帽子王”,没有法外特权,国家秉持的,是一切皆断于法的原则。
对法治的共识,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斗争的每一个环节。
“拍蝇”不手软 筑牢治国理政的群众之基
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们,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苍蝇”感受更为痛切。“老虎”和“苍蝇”,虽体量、级别不同,本质上都是对权力的滥用,都是依法反腐下的惩治对象。管住了今天的“苍蝇”,就可能消灭了明天的“老虎”。
面对群众的心声,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立下了“‘苍蝇’在哪儿,我们就打到哪儿”的军令状。
言必信,行必果——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行为,举国上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拍蝇”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中纪委官网统计,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期间,全国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就有80516起,共查处人数达91550人。对那些官职不高、案值不菲的“小官巨贪”,更是严加处理,不在话下。
收获的,不仅在于数字,“更在于收获了民心民意,巩固和深化了党的执政基础,提高了依法治国的能力,长远来看,也为党的执政和国家的治理探索出有效的路径。”
而最有说服力的感受,来自那些经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人:原来需要“托关系、找路子”半年才下来的审批,不到一个月就办好了;到窗口单位办事,工作人员不再“冷冰冰”,也不再吃拿卡要……
这些变化和让群众感到便利舒心的举措,哪一件都和正风反腐工作关系密切。
反腐“组合拳” 重点把权力关进笼子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腐败频放大招、新招,我在家里吃不好、睡不好,不如自首求个心安!”在去年“举报宣传周”期间迫于压力向山东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的常某,因挪用公款4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河南省交通厅有四任厅长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江西省3年时间就处理了22名县委书记、县长,充分说明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与往年比,今年山东举报工作有“四新”,即保护奖励有新规定、查处线索有新举措、关注民生有新焦点、受理举报有新渠道。近期“网上检察服务平台”即将上线运行,可实现在线举报,并可凭查询密码通过短信、微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我们欢迎实名举报,反腐大戏等你参与”是群众参与反腐工作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有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形式。比如,深化政务公开,维护群众知情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维护群众参与权;打造监督平台,维护群众的监督权。特别是当前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成为广大群众反腐败的斗争利器。
但不管形式再怎么变化,目的都是:利用群众监督的力量管住权力。
群众参与和监督反腐工作,为党和国家的反腐凝聚着日益强大的民意支撑。引导运用社会力量反腐败,是法治反腐的良性互动。将社会力量纳入法治反腐轨道,既能鼓励社会各种形式的监督、举报,又能社会反腐在法律框架内发挥对权力的制衡作用。
“权大于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绊脚石,通过用好“公开”这个武器,拓宽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加透明规范地运行,“明规则大行其道,潜规则失去市场”的态势正逐渐形成。
制度反腐 从“反腐常态化”到“反腐法治化”
反腐败斗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有清晰的思路和明晰的路线图。
当下,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制度存在漏洞,很容易被人“钻空子”。而反腐败被一些人说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有些被查处的贪官不服气,说别人也这样干,自己是运气不好,才被查处。
面对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隐形变异、顶风作案、心存侥幸等腐败行为,党和国家以“制度反腐”为抓手,从治标到治本,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涉及各行各业,全国31个省区市“打虎”全覆盖,不挑地点,不定指标,不设禁区,惩治绝无地域选择;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监督绝无空白地带;“天网”“猎狐”布下天罗地网,集中发布“百名红通”,肃贪绝无法外之地;压力层层传递,基层“拍蝇”成果凸显,剑锋绝无特别偏向……
以制度反腐的积极意义有二:
对外,是回击西方惯常用政治斗争眼光看待中国、给中国贴选择性反腐标签的需要;
对内,是结束“猫抓老鼠”式耗心耗力游戏、将反腐中的预防腐败端口前置、推进权力运行透明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而长安君要说的是,从“反腐常态化”到“反腐法治化”,将反腐系于法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愈发清晰、成熟。依法反腐,既彰显了我国肃清贪腐、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也向社会展现了法治建设实际成果。
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而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深得党心民心的基础上,在依法公开透明的道路上,把厉行法治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效。(蒋皓 黄海英 长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