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走基层 法官责任重
——山东临沂法院人民法庭法官责任制试点改革纪实
2015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针对辖区法院人民法庭分布面广、规模不大、风险可控等实际情况,从全市法院77处人民法庭中选择12处法庭进行了法官责任制试点改革。
一年来,12个试点法庭27名主审法官共审结案件6696件,人均结案248件,同比增长34%;平均办案周期52天,同比缩短10天。其中,兰山区法院兰山法庭3名主审法官办案1193件,人均结案398件,同比增长了78%。
“人民法庭是司法战线的排头兵,也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地位重要、责任重大。积极推进人民法庭法官责任制试点改革,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提高了司法效能。”临沂中院院长亓宗宝如是说。
由单一到团队,效率提高了
付庄镇的老唐因为一起建材购销合同案到法庭起诉。法官助理王成龙对一批案件进行了诉讼保全后,主审法官集中开庭审理,老唐的案子开了一次庭就解决了。
老唐说,我天天愁着上法庭,打官司不容易,程序多,时间长,像我们做生意的,实在拖不起。付庄法庭现在分团队审案,都是集中办理,“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完了”。
临沂法院在各试点法庭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团队模式,由法官负责开庭、裁判等核心业务,其他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
比如罗庄法院付庄法庭量体裁衣,根据人员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生活阅历等因素,组建三个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和一个事务保障团队,审判团队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同时根据前五年的收案类型及数量进行统计,发现对一些同类型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办理,更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量,于是根据审判团队承办案件范围对家事、合同类纠纷、侵权类纠纷进行了相对固定的划分,分别由三个审判团队进行审理,遇到疑难、新型、复杂的案件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据介绍,付庄法庭建立了“1+N+N”新型审判团队模式,对同类型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审理,审判质效有了大幅提升,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由事务到主业,分工明确了
“以前送达、保全等工作要占用自己大量的时间,制作裁判文书只能靠加班加点进行。现在把事务性的工作剥离后,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制作裁判文书、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钻研业务。”河东区法院汤头法庭主审法官张洪波如是说。
试点改革之前,法庭的事务工作与审判主业经常搅在一起。新的审判团队模式运行后,法庭对法官、辅助人员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主审法官主要从事案件庭审、裁判、制作及签发裁判文书、提高庭审驾驭、钻研业务等工作;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资料和庭审材料、协助法官调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在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指导下从事诉讼事务性工作,对材料审查、案件排期、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事项逐一细化,实行流程化操作。
在汤头法庭,一起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在法官助理小齐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张洪波说:“像这样的法律关系明晰,案情不复杂的案件,在法官助理的前期工作中就能化解,即使调解不成,主审法官开庭审理也快捷多了,因为前期的证据交换、诉讼材料审查等工作法官助理都已经完成了,主审法官专司庭审,效率大幅提高了。”
由依赖到自主,责任增强了
2015年4月10日,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从军队转业到法院的吴贯超却是终生难忘。当他作为主审法官第一次签发判决书,在签发人处写下自己的名字时,他感觉到,似乎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了一个新的开始。
和以往不同,吴贯超在审理完一起离婚案件后,当庭进行了判决,他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先请副庭长校对、庭长审核、副院长签字,他只需在签发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法院的公章,这个判决书就可以向当事人送达了。
截至2016年6月,吴贯超已独立签发各种裁判文书563份。“刚开始时还有点不适应,以前制作的文书都有庭长、院长把关,有依赖心理,现在直接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文书还真不能大意。”吴贯超对此深有感触。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各试点法庭重新界定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权力清单,改变过去庭长统一签发裁判文书的管理模式,院长、庭长不得对试点法庭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签发裁判文书,主审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裁判错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统计,一年来,各试点法庭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7%,仅有极少量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临沂中院民一庭庭长杨华雁说:“各试点法庭科学界定了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审判团队成员之间的分工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审判权的运行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