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在广东深圳早已不是新鲜事。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民告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老百姓往往担心“官官相护”,导致行政诉讼“失灵”。
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全国部分法院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立案门槛降低,更深入推动“民告官”案件的进行。深圳自2015年6月30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集中管辖;半年后的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含以市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管辖。
截至6月30日,集中管辖改革施行已经一年。盐田区人民法院作为这一革新制度的践行者,通过积极履行司法职责,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创新方法,放开了行政审判法官的手脚,让他们超脱办案,同时服务于民,让市民群众建立了对司法审判的信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从前“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也让行政机关提高纠错能力和改进执法水平。
大胆探索改革 重拳直击司法痼疾
不可否认的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地方政府干预一度成为行政审判裹足不前的司法痼疾,以致行政诉讼难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打破这一司法痼疾的一剂“良方”。深圳立于改革的潮头之地,进行积极探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之一。
这项耀眼的改革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地方权力对行政审判干预的可能,有利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同时,也更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的指引和规范作用,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惠奕说,深圳市选定盐田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主要综合考虑了改革目标、案件数量、人力资源、地理位置、硬件设施等多方面情况。“深圳市的行政案件不但数量多而且新类型案件多、疑难复杂案件多,影响大,行政案件由各基层法院分散受理分别审查,容易出现认识不同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既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面实现,也不利于指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原先由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由盐田法院统一受理,统一裁判,有利于最大程度地统一全市行政审判的裁判标准和尺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涉民生类案件占多数
行政机关不作为是败诉主因
一年来,盐田法院秉承公正、公开、为民等司法理念,顺利完成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开年的行政审判工作。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盐田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152宗,其中诉讼案件1304宗,非诉审查案件1848宗,已办结2088宗。法官人均收案286宗,与集中管辖实施前一年相比增加了48.2%,人均结案数量也有增加。
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有时需要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时需要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法官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盐田法院行政庭庭长封文智说:“我们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每周都会学习研讨案例和理论,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法学理论的研究,提高综合审判水平。”
根据统计,诉讼案件中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征收补偿、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等的民生类案件988宗,占诉讼案件总数的75.8%。被诉行政机关近30个,其中案件数量较多的部门有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社保、国土资源、土地监察、住建等等。
对此,封文智说:“这些数据说明,越是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服务部门越容易被诉,例如市民会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的问题投诉举报,对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待遇的认定不服而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败诉率也是衡量政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参考系数之一。数据显示,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盐田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被判决败诉的案件共38宗,其中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的11宗,因认定事实不清、主要依据不足的13宗,其他因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明显不当等问题被判败诉的14宗。若加上因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34宗案件,则行政机关诉讼案件败诉率为12.9%,与往年基本持平,处在平衡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