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名单出炉
四川省 10 名律师获“双奖”
7月13日,由四川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会在成都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10名律师被授予“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四川省总工会同时授予这10名律师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来自雅安的陈万江和内江的杨利娟作为获奖律师代表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出席表彰会并为获奖律师颁奖。
据悉,从2016年3月起,四川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了评选表彰活动。经过网络投票、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从23名候选人中最终评选出10名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自2010年首届评选活动以来,连续四届共评选出40名杰出律师。
大力推进工会法律顾问制度
“如何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李登菊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在县以上地方工会普遍建立律师团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产业工会、企业工会和工业园区工会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律师吸收到工会律师团里来。同时,继续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积极发挥省(城)际间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作用,组织律师参与异地维权,进一步加大在川籍农民工较集中的地区聘任或委派维权律师的力度,就近维权,做到维权手续严格,维权手段多样,满足农民工的法律需求。
不允许以非法治手段“维权”
陈明国强调,律师在追求个人价值的同时,更要恪守职业操守、保持社会良知、担当社会责任,不能片面以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和价值取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律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以理服人,依法维权。不允许以任何非法治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维权”,更不能激化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光有热情和奉献精神还不够,还必须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高超的法律智慧。”
陈明国要求,广大律师要熟习法律,钻研业务,与工会组织一道,积极探索职工维权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律师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体制机制。同时律师要更多地参与到政府依法决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去,变打官司、理纠纷的事后救济为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的预防性服务。(宋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