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2016-07-14 09: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张成绩单上,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的表现可圈可点,一系列司法改革在深圳“扬帆起航”。目前,深圳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初步成效。

  201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深圳调研时曾指出,深圳司法体制改革起步早、效果好,为全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有益经验。业内专家认为,在法治中国的征途上,正需要深圳这样改革的经验样本作为“支点”,撬动整个法治建设的深入迈进。

  以体制突破为重点 诸多改革措施率先破冰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问题上,深圳是大胆的探路者。“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法院最为人诟病的问题。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行政化干预,缩短了管理链条,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案件裁判权交给法官和合议庭,改革突出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体现“让审理者裁判”;同时强化了办案责任落实,体现“由裁判者负责”。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深圳法院的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提升。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6387件,同比上升27.1%;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2015年的217件,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3倍。在收结案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12.7%。审判权运行机制综合改革项目获得2015年“金鹏改革创新奖”提名奖。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法院在推进这一改革上成效明显。

  改革后,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月平均达99%以上,当事人诉权得到有力保障,通过诉讼手段维护权益更加方便快捷。“登记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深圳市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民众最无奈“诉讼无门”,最讨厌推诿扯皮,而剑指“立案难”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民众释放出了“四两拨千斤”的改革红利。

  “阳光司法”奠基司法公正基石

  都说“要让公平和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其前提无疑是司法公开。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深圳法院已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当事人可以登录诉讼服务网查询案件重要节点信息,让审判流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鹰眼查控网”和“极光集约系统”让执行查控工作效率大幅提升;而全国第一家破产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则保障了社会公众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

  深圳法院还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利用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案件的诉讼过程信息。结合新媒体时代的特点,深圳法院不断拓展司法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不断完善新闻发布、白皮书发布会、全市法院统一的开放日制度。同时,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2015年,深圳法院共召开14场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举办5次全市范围的“法院开放日”活动。目前,深圳中院已逐步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实体店”,以官方网站、12368热线和微博、微信、手机APP平台为“虚拟店”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公开体系。

  对于司法公开带来的便利,市民有着最直观的感受。一名律师说:“以前到法院立案,至少要跑两三趟才能办好,现在能享受‘一条龙’服务,确实比以前更加公开透明,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

  在检察院,市民同样可以感受到司法公开及其带来的变化。深圳市检察院创设多年的“阳光检务”活动,一方面致力为律师提供各种便利,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度。查询难、阅卷难过去曾长期困扰着律师,现在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与市律师协会网站对接,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跟踪案件进展。还可以预约阅卷时间,阅卷权得到充分尊重。

  一场场触及司法灵魂的司法体制改革,一项项高精尖的司法科技手段创新,深圳为司法改革发挥了“排头兵”和“试验田”的作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进程也因此得到快速推进。如果说在此前的司法改革中,深圳的一系列举措是大胆“试水”,那么在未来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探索中,深圳将进一步推动改革迈入“深水区”。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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