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7日司法部召开的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7个司法所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14个司法所被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21名司法所长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据悉,在本次表彰会上,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新竹街道司法所、柳江县司法局进德司法所、平乐县司法局同安司法所、合浦县司法局山口司法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根竹司法所、凭祥市司法局凭祥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大化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大化司法所、横县司法局校椅司法所等14个司法所被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桂平市司法局蒙圩司法所所长杨海娟、上林县司法局大丰司法所所长刘雪梅等21名司法所长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司法部号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信念坚定,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基层、为民服务,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积极进取、敢于担当,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勤政廉洁、无私奉献,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卢林峰 陆绍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