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案件办理程序,加强对委托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健全统一的案件办理规则,提高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案件质效。
通知要求全区法院,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核程序,进行委托机构资质审核时,首先确定其审批机构,再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提出申请、愿意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相关行业资质的专业机构,可根据专业机构的资质等级、综合能力、社会信誉、服务质量等,择优纳入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库,供对外委托选用。对于委托工作中较少出现、未纳入信息库的专业类鉴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等机构进行鉴定。对于不属于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范围的其他类鉴定,由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定期开展申报审查。
通知要求,严格机构选定工作,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必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摇珠产生。拍卖案件公告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评估、拍卖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少于三家。建立鉴定意见反馈工作机制,禁止当事人单方向鉴定机构提交任何材料;不允许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鉴定意见完成后,司法辅助工作人员要及时征求承办法官的反馈意见,未采纳鉴定意见的,当时时告知鉴定机构。(王书林 孟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