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设置轻罪案件检察机构,该项工作对首都检察工作专业化改革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轻罪案件检察机构具有受案范围广、办案量大、辐射范围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案多人少”等实践难题,有利于腾出手来集中办理重大复杂案件,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
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轻罪案件检察机关优化设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会上,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检察院就轻罪案件受案范围的确定、专业机构职能职责的设定、员额数量编制人数的确定以及办案协调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汇报和交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就就轻罪案件检察机构优化设置提出五点意见:
1、要充分认识轻罪案件检察机构优化设置的意义和价值,实现“多快好省”的办案效果
第一,要进一步体现繁简分流,简易、轻微刑事案件应当集中办理、集中消化,体现多办案;第二,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应该尽量提高办案效率,体现快办案;第三,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办案效果,只要符合刑事政策,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比例,体现办好案;第四,在案多人少情况下,轻罪案件办理专业化要体现诉讼经济的原则,体现节省检力资源,最终实现“多快好省”的目标。
2、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和实践探索,确保轻罪案件检察机构顺利启动
对于轻罪检察机构的受案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考虑以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案件为主,以宣告刑为辅的实体标准。受理的案件是否要求犯罪嫌疑人认罪、证据是否需要确实充分等程序性标准,现阶段可由各院自行探索。捕诉整合等办案机制各院也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实践尝试,并注意总结相关经验,以实践效果检验相关机制的合理性。同时要注意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放权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机制制度建设,特别是要研究好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3、度重视轻罪案件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问题
不应低估轻罪案件的办案难度,应该将经验丰富、政策水平高的检察人员配备到轻罪案件检察机构,保证在案件数量占比较大的轻罪案件中,正确适用刑事政策,保障办案效果。不能以年轻人员作为轻罪案件的办案主体,简单将轻罪案件机构作为年轻人的实训基地,轻罪案件办理的选人标准不能低。
4、密切关注预判轻罪案件检察机构成立之后,对传统职能职责的影响
各院要注重调研,根据实际情况注意适当进行调整传统的办案格局,保证各项职能职责有效运行。
5、以成立轻罪案件检察机构为依托,带动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推进
机构设立后,要充分利用平台专业化优势,积极探索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以及不批捕、不起诉等相关机制制度创新,为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实践经验,推动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