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软法与互联网法治”研讨会暨2016年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年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上海财经大学以及上海政法学院联合举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会长沈岿教授等出席。
所谓软法(soft law),是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软法是相对于硬法(hard law)而言的,后者是指那些能够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软法被认为是由社会的共同体协商一致同意而制定的,由成员的自我约束来保证实施的,不具有国家的强制力和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论坛分为四个单元,分别就“软法与互联网”、“软法与互联网经济的政府监管”、“互联网经济的政府监管的具体领域”以及“软法与社会治理”四个话题展开研讨。
中国行为法学会李文燕副会长指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需要法治,软法研究会的独到之处,在于是在国家硬法以外聚焦其他的有柔性的行为规范,关注它们在互联网法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副校长则表示,年会主题“软法与互联网法治”紧跟互联网发展潮流,回应理论与现实中的前沿问题,对于推进软法研究和推动互联网法治具有重大作用。
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会长沈岿教授总结了软法研究会在过去一年中的主要工作成果,并提出未来软法研究发展的新方向,说明了软法研究对互联网法治的影响及意义。他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已显示出它不单是一项技术,更实实在在成为另外一种人类生活系统,这个系统有虚拟性、开放性、跨界性、传播性、分享性等特点,互联网所及之处不断产生新的利益增长点,并且有可能触及、碰撞和撼动原来的利益格局,比如说电商对实体店的冲击,网络约车对传统出租车的冲击等等。同时互联网所及之处不断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和规范,如网购替代逛街购物,自由行替代旅游中介服务,素不相识的人聊天就可以凝聚社会共识等等。利益格局的调整、行为习惯和规范的改变,已经难以有国家中心主义的硬法规范独立承担,还需要大量的软法规范,我们就是要研究软法规范在互联网法治中的空间有多大,如何发挥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