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自贸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这是该院自2010年开始按年度发布的第6部海事司法报告,也是首部专门阐述涉自贸区海事审判工作的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自贸区海事案件数量有明显增长。
该院2014年发布的 《海事审判情况通报》 中所提及的“远程提单打印系统下 ‘套约’ 纠纷”就是其中一种形态的反映,而在2015年受理的案件中,又发现了新的纠纷形态。比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不少船公司推出了“运价直销电商平台”,即货主可通过运价直销平台直接向航运公司“约号”,航运公司因此取得货源竞争优势,货主因减少了中间代理环节而获得较低的运费条件,形成船方和货方的共赢局面,但处于中间环节的货代企业的业务及利润空间则受到挤压。当货主通过电商平台在线上向航运公司取得“运费约号”后,委托货代企业向航运公司实际订舱时,因“约号”所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上述在案件中已经反映出的问题还主要集中于航运公司运价直销的互联网经营模式。随着第三方航运电商平台的逐步兴起和加速发展,平台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平台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不可避免地也会出现。因此,增强对“互联网+航运”交易规则的明晰度或将是业界和海事司法接下来需要共同面对和研究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