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11 日,这是一个值得全省法官、检察官永远铭记的日子;这是一个应该载入贵州司法进程的历史时刻。这一天,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现场观摩暨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意味着贵州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幕正式拉开,全面改革的声音将第一时间传达到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一系列改革的决策部署即将全面落实到每一家法院、检察院。
时间回溯到2014 年7 月15 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前期已确定的6 个试点省(市、区)的基础上,号召各地积极申请加入全国第一批试点。这次,贵州没有因为错过星星流泪导致再次错过月亮。在省委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勇于担当、自加压力,主动向中央政法委申请加入全国第一批试点,这也是此次主动申请而唯一递补为第一批试点的省份,使全国第一批试点变成了“非常6+1”。
之后,贵州按下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快进键,一连串密集的调研和筹备工作紧密锣鼓地进行着。
2014年9月4日,贵州省委研究同意将《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报中央政法委。11月18日,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贵州试点方案。12月4日,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吹响了司改试点的集结号。花溪区、 汇川区、榕江县、贵定县法院、检察院8个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走在了司改前沿。10个月后,试点单位扩大到六盘水市、平坝区、织金县、碧江区、兴义市法院、检察院10 个单位。
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司改路上,我们坚定前行,须臾不敢耽误;试点工作,我们蹄疾步稳,务求改出成效。因为,我们都知道,争取到试点机会是多么的不容易。作为全国第一批7个司改试点之一,我们担负着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先行探路的历史重任,如何当好这个先遣队和探路者?能否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贵州一年多来的试点进程给出了答案。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贵州司改人齐心协力、攻艰克难,蹄疾步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我们紧紧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加强统筹领导和分类督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注重破解难题和开放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知难而进,敢啃骨头、敢动奶酪,在员额制上不简单翻牌,在保障制上不空转也不简单提高待遇,在责任制上不简单放权,在统管制上不简单切割,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站在了改革前沿,走在了全国前列,实现了中央政策与基层所盼、群众所需对接,达到了试点的预期目的,完成了中央和省委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
●以员额制为基础, 努力形成分类管理、各司其责的管理格局
合理确定员额比例。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必须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并预留员额10%的要求遴选法官、检察官。省法院通过对试点单位近三年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进行测算,科学确定试点单位的法官员额,并将高、中、基层三级法院法官员额分别确定为33%、36%和40%。省检察院根据各地案件数量及难易程度、办案成本等因素,在员额检察官总量控制在39%以内的前提下,核定第一批花溪区、汇川区、 贵定县、榕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分别为41%、40%、38%、37%。
合理构建办案团队。在遴选产生员额法官、检察官基础上,打破现有行政化管理模式,改变办案力量配置在庭、处、科、室,条状分割的情况,构建以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人员相对固定的新型办案团队。合理优化员额法官检察官年龄结构。第一批、第二批遴选的员额法官、检察官中,以35至50岁为主体,占70%左右,50岁以上和35岁以下的法官、检察官各占15%左右,形成合理年龄梯次,让年富力强的法官、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合理构建员额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根据司法职能不同和案件数量、质量、经验、绩效、信息化程度等情况对员额法官检察官数量进行动态调整,既确保案件饱和,又避免超负荷运转,力求做到人案相适。
●以责任制为核心,初步建立权责明晰的司法办案新机制
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取消行政审批,加强制度建设,配置办案权限,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工作机制。省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明确明晰院领导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主审法官、审判团队行使的司法权力以及各种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交由主审法官负责,第一批4 个试 点 法 院的99.9%裁判文书已由主审法官签发。省检察院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对检察权重新配置,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依法授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确保权责明确、关系清晰。第一批4个试点检察院90%以上的案件已由主任(独任)检察官决定和审批。
规范强化司法办案监督。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做到全程留痕。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完善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加强案件评查,把员额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纳入案件评查重点,以案件评查提高办案质量。
改革审判委员会职能和运行机制。推动审判委员会主要职能向讨论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和司法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转变。试点法院审委会召开次数较改革前减少80%以上,审委会讨论案件减少80%~90%。
●以职业保障为关键,积极探索员额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新机制
贵州省对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新设立办案补贴,办案补贴分为办案基础补贴和办案考核补贴。办案基础补贴主要体现专业等级因素,按标准等级发放。办案考核补贴主要体现办案数量、质量及综合效果等因素,在对法官办案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实有人数和标准核拨到单位,由单位考核发放。在提升员额法官检察官薪酬待遇的同时,合理提升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目前,贵州省采取“四个一点” 的办法(即省财政出一点、省法院省检察院出一点、市州政府出一点、试点法院检察院出一点),实现了补贴同步“实转”到位,坚决防止“空转” 现象,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独树一帜,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统一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
统一开展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在省级层面设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省委政法委成立了遴选委秘书处,在省法院检察院成立了遴选办公到,负责全省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中,根据不同人员分别采取“考核”、“考试+考核”和“考试+考核+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入额人员的办案数量、质效、技巧、经验以及法律素养和廉洁自律表现等进行考察,确保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
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省级统一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案件数量、案件办理难度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全省政法专项编制在各基层院的分配比例。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统一管理体制和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制定下发《贵州省市级县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试点工作办法》、《贵州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防止司法行政化。省级院派出财务人员协助试点单位进行经费测算,清查核实资产。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改革路上,我们一路坎坷一路高歌。回顾前阶段试点工作,虽然有艰辛有困苦,但我们也信心满满、收获颇多。
通过试点发出了贵州声音,改出了贵州经验。贵州省创造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补”、繁简分流、司法责任制、权力清单等一批突破性的好经验,成为全国样板,自筹资金“以案定补”独一无二,得到了孟建柱书记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中央媒体多次报道。
通过试点突出了主体地位,改出了职业尊荣。通过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还权于法官检察官,严格遴选优中选优,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了办案一线岗位,人岗相适、权责利相适进一步实现,职业荣誉感和职业保障增强,职业地位提升,大家都感到“法官更像法官”、“检察官更像检察官”。榕江县法院一名入额副院长主动辞去行政职务,回归审判、专心办案,真正体现了“这是我的职业” 。
通过试点强化了办案责任,改出了司法公信。权力就是责任,通过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司法责任心,大家用权更谨慎、办案更用心、学习更自觉,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司法能力、公信力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双提升。贵州省第一批试点法院办案效率同比提升26.6%、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提升167.32%、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9.08%、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4%; 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效率同比提升37.3%、 审查起诉办案效率同比提升 42.6%。
通过试点完善了配套措施,改出了便民利民。坚持以群众获得感检验改革含金量,法院12368、检察院12309 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 、“一网式” 司法服务, 改革后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 当庭送达文书率大幅提升, 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推进繁简分流、 诉前调解、 诉调对接,努力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好效果。如福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 模式” 得到了中央综治办和最高法充分肯定。
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探索,为我们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学习样板、坚定了必胜信心。根据中央政法委要求,全国第一批示点省份今年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到贵州省调研指导,指出贵州省已具备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对此,省委高度重视, 陈敏尔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6 月20 日专程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调研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风好正是扬帆时,不待扬鞭自奋蹄。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号角已经吹响,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为这个改革的时代,为这场法治的饕餮盛宴欢呼吧。让我们携起手来,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考中交上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司改工作, 善于谋划、敢于担当、 勇于探索, 主动申请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改试点省份之一, 目前的改革方向正确、 措施有力、积极稳妥,具体推进中定力很强,自加压力、 动真来实,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一些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是自筹资金‘以案定补’ 的做法在全国试点省份独一无二,取得了可借鉴、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已经成为全国司法体制四项改革的一面旗帜。”——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
“贵州法院作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坚强领导下,以改革审判组织结构为切入点,采取以案定员、 以案定责、 以案定补等措施, 在员额比例核定、审判团队构建、处理好放权与监督关系等方面,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成绩应予以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贵州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较为扎实, 员额制改革彻底,责任制改革有抓手,相信贵州法院司法改革应该是全国法院改革的一种路径模式。”— —中央政法委委托的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就贵州司改成效给予的第三方评估意见。(郭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