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争创“两个一流”为目标,以汇川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运用司法改革“关键一招”破解法院工作难题,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探索还权于法官之路
今年年初,遵义中院根据“归口组建”、“以案定员”、“人岗相适”、“质效双升”的原则,推进审判组织架构改革,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推动审判体系现代化。
该院组建了刑事、民商事、行政审监、立案信访、执行5大审判团队22个审判单元,综合考虑性别年龄、精神状态、审判经验、审判专长等因素,为每个审判单元配备法官,并综合案件难易、数量、人岗匹配度等因素,在审判团队和审判单元之间合理配置负责审理的案由。同时,参照全院法官,或有关业务口法官的人均办案数量,以及院、庭长承担的审判管理与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明确院、庭长的办案数量,通过区别案件难度、审理程序等指标,为法官设定基本办案任务数,力争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大幅提升办案质效。
遵义中院还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要求,还权于法官、合议庭,团队负责人和庭长不再负责案件审批和裁判文书签发,简化裁判文书签发链条,缩短了办案时间。
今年1至5月,遵义市中院收案5764件,结案3814件,结案率达66.17%,同比上升42.92%、54.91%和5.12%,呈现出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三上升”的良好态势,受到省高级人法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今年年初,遵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对除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汇川区法院外的13个基层法院如何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该市基层法院均已启动审判组织架构改革工作,重点是通过改革原有的院、庭长行政化管理模式,打破业务部门限制,根据案件数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审判力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
截至6月,遵义市基层法院共组建86个审判团队109个审判单元,科学划分审判团队职责权限,落实办案责任制,真正实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突出办案责任,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汇川法院领先试水司法体制改革
今年5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亲临汇川区法院,调研指导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时指出:“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汇川区人民法院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汇川法院的试点工作给予了肯定。
汇川区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始于2015年1月,启动此项工作后,该院围绕员额制、责任制、监督制和保障制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将一线裁判法官组建为6个审判团队、19个审判单元,赋予主审法官相对独立的案件分配权、人员调度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业务监督权;设立法官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审判团队除案件审判以外的事务性工作;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探索监督制,调整审判委员会职能,原则上不讨论个案,构建以案件分配、流程跟踪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为基础的审判质效考评机制;完善“件件评查”、“月月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细化员额内法官及审判团队案件绩效计算方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计算标准以及审判辅助和行政部门的绩效标准。
汇川区法院通过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审判质效明显提高。2015年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42.6%和41.3%,当庭裁判率达85.3%,当庭文书送达率达37.5%,同比分别上升15.2和28.4个百分点。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在审判团队中凸显了员额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法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司法为民得到彰显。
该院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打造出了一条“诉讼快车道”,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改革反响积极良好。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评价道,汇川区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思路清晰、勇于探索、组织有力、措施得当、蹄疾步稳、成效明显”。(王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