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榜上有名。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就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人群,连续多年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完善了10余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在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服务,做到程序简化、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高龄老人给予免审查,做到应援尽援。成立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和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机制。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省、州、县、乡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实现广辐射、全方位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格局。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来,青海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39件,接待咨询4468人次。(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