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昆明市法治创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各类法治创建的质量和整体水平,结合昆明市法治创建工作实际,今年6月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普法办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法治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着重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动态管理的内涵。法治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是对已创建成功的法治创建单位创建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二是动态管理的对象。具体对象为市级以上“法治机关”、“法律九进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法治主题公园(广场)观摩点”、“法治乡镇(街道)”、“法治企业”。三是动态管理考核验收方式。考核验收方式采用推荐单位日常督查与市级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有关职能部门考核与多层面征询意见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评复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四是动态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年度核查结果符合创建标准的,继续保留原荣誉称号,并在年度依法治市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应当视情予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摘牌)。
《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昆明市的法治创建工作进入了有章可循的阶段,对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