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贵州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在毕节召开。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贵州省法院院长孙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准着贵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推进。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以来,贵州省各地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措施,以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组织行政应诉专项培训、开展行政诉讼宣传、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作为重点,有效提高了贵州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相关地方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初见成效。
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主动向毕节市委、市人大汇报和报告,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以告知出庭义务、开展司法建议、提振应诉信心等工作举措,打消行政机关负责人顾虑,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感和自信心;搭建庭前沟通、庭中协调、直接对话等“三个平台”,着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抓好媒体融合宣传,适时开展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营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良好氛围。据统计,2016年1~5月,毕节市法院系统开庭审理案件23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21件,出庭率为52.38%,较2015年5~12月上升14.69%。
为做到依法律行政、按制度应诉,安顺市政府出台了《安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让“民告官、难见官”成为过去,使民告官时,官应诉、听民意成为常态。
为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七星关区政府以“三强化、三到位”为工作载体,从学习培训机构建立、考核追责制度等方面入手,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三强化、三到位”是指:强化学习培训,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识到位;强化机制建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强化考核追责,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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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毕节市中级法院、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凤冈县法院、安顺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二处等单位上台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上,孙潮肯定了毕节市中院、黔东南州中院和凤冈县法院关于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他指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贵州省的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严格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顺利推进。
就下一步工作,孙潮要求,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要推行行政案件的交叉管辖工作,全面深化贵州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管辖制度改革;要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孙潮语重心长地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在应诉过程中,是学法、用法的过程,更是敬畏法律的体现。通过应诉,也是对对方当事人尊重的体现。在今后,省高院将与省政府法制办密切联合,将充分运用好大数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同时,通过大数据,让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合法性,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工作,推动整个社会向法治社会迈进,让公平正义常态化。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唐林指出了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肯定了一年来贵州省政府法制机构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就做好下一步行政应诉工作,他要求,要加强领导,强化对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履行出庭义务,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大对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的认识,注重转化结果运用;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当天,与会人员还分组讨论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黄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