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维吾尔族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以下简称民行)部门在关注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探索实践努力。日前,记者采访了各地基层检察院民行科,直观了解一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民行检察成社会矛盾“减压阀”
2015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提请抗诉的两个案件均得到法院改判,且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民行检察精品案件”。其中,涉及王某等14人的系列抗诉案经法院再审后全部改判。
这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案件814件,其中,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500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8件。
不难看出,民行部门的职能,除了被群众熟知的对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裁定,依法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职能外,还要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引导当事人接受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提请抗诉是民行科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着力点,更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38岁的沙湾市民许炎(化名)丈夫离世后,法院将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判给他人,使其生活陷入困顿。许炎为此到处上访告状,法院在执行此案时双方当事人多次发生冲突,几年时间过去了,此案一直无法执行。
偶然的机会,许炎找到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申诉。工作人员接待后彻夜加班审查此案,调查核实大量证据,最终确定原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此案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最终纠正错判。拿到结果的那一天,许炎喜极而泣。
“民事检察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很多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裁判错误时不知道可以到检察院通过申诉的途径来解决,也有人认为民事检察监督起不了多大作用,但通过一起起抗诉案件,群众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力量。”接受采访时,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新华说。
运用督促起诉保护土地资源
“围绕收取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拍卖和变卖过程中侵害国有资产的情形,积极运用督促起诉等方式,及时督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履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两个月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在全疆检察机关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专项活动会议上要求。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在以上领域早已经开展工作。
2011年5月24日,沙湾县国土资源局与新疆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41809平方米,出让价款1546万元,按照约定该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而该公司在已使用该出让土地进行商业开发项目几年后,仍欠缴土地出让金。得知此事,沙湾县人民检察院随即成立以民事行政检察科为主的专案组,全力以赴介入调查核实,并梳理出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纠纷的18家公司,采取行政、民事诉讼等手段,尽快清缴其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2014年8月12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向沙湾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国土资源局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缴新疆某公司拖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次月,沙湾县国土资源局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月,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公司向沙湾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6857290元。仅这一年,沙湾县检察院共向沙湾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督促起诉案件8件,涉案金额1亿多元(含滞纳金)。
提前“试水”公益诉讼
2015年,“公益诉讼”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检察“关键词”。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国公益诉讼领域正式迎来了“国家队”。而在几年前,新疆部分基层检察院就已“试水”公益诉讼,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2013年4月13日,轮台县轮南镇农民布某清理耕地周边的杂草后,指派雇工胡某、其某进行焚烧,结果不慎引燃附近的胡杨林。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31.99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此案由林业部门移交至轮台县公安局后,该局以涉嫌失火罪对布某进行立案侦查,后因不够立案标准而撤案。
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关注,其通过立案审查,向林业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督促其向布某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国家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布某赔偿25万余元。而轮台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履责、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也成为不少基层检察院借鉴学习的榜样。
2015年,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也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初步探索。从2015年3月起,当地检察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两进四查”专题调研活动,先后走进环保、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8个系统单位,开展公益诉讼宣讲34场,发放材料3000份。
走访行政机关的同时,检察人员还走进企业、矿区及群众中,宣传公益诉讼、调查环境污染相关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我们在调研活动中,还对社会关注度高、环保部门执法难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并对梳理的线索进行研判,对有可能监督的案件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虎说,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虽刚刚起步,但会将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继续深入探索下去。 (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