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玉什喀拉苏人民法庭庭长别克扎提·阿依提哈力又来到辖区萨尔也木勒牧场,在牧民苏吉拉·别克的毡房前,挂起横幅,摆上桌椅。此时,毡房前20多名牧民席地而坐,他们像往常一样,等待别克扎提为他们宣讲法律知识。
玉什喀拉苏法庭成立于1956年,辖区面积144平方公里,管辖5个乡(镇、场)的哈萨克语民商事案件,年受理案件300件左右,调撤率为82%左右。
“由于乡镇面积大,牧业区地处偏远,农牧民居住分散,为解决群众出行难、无诉讼时间等问题,法庭坚持每周到牧区巡回开庭一次,分别开设‘假日法庭’、‘草原法庭’,减少群众诉累,同时也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别克扎提对记者说。
2016年4月,萨尔也木勒牧场的牧民加列恒·别克和加尔沙提因代牧产生合同纠纷,代牧人加列恒交还羊时少了5只羊,加尔沙提因此拒绝支付代牧费。
别克扎提来草原巡回开庭时,加列恒拿着合同找到他,要求法庭判令加尔沙提支付代牧费。而加尔沙提也提出让加列恒赔付5只羊的损失。经过别克扎提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加尔沙提支付给加列恒10个月的代牧费,扣除2个月的代牧费作为5只羊的损失。
别克扎提告诉记者:“在巡回开庭过程中,首先要‘接地气’,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走访,和牧民群众打成一片,多倾听民声,用亲民、爱民、为民的真情实意,变‘出气筒’为‘连心桥’,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6月28日,裕民县吉也克人民法庭庭长石永立来到吉也克镇农贸市场,将他编制印刷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放牧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借(欠)条等法律文书范本,一一发放给各族群众。
石永立告诉记者:“农牧民在出现矛盾纠纷后,很难说清楚事实。有了范本,群众签合同时,就会细致全面,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方便了日后的调解和审判工作。”
记者在一份《放牧合同》范本中看到,合同中不仅标注着放牧的时间、费用,还列出了公羊、母羊以及小羊数量的条款,方便产生纠纷后的认定及赔偿。
“只要我们一心为民,架起与群众间的‘连心桥’,群众就愿意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吉也克法庭每年受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100余件,自从推出了合同范本,调撤率从两年前的40%左右,上升到了目前的80%以上。” 石永立告诉记者。(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