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群众雪亮眼睛 有力惩治身边腐败
——广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举报工作观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主题在友谊关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当天接访群众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现场受理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控告和申诉案件22件,取得良好效果。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开展举报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等工作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宣传、举报受理、线索流转、举报初核等举报工作机制,保持了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了对群众身边腐败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借力群众,激发社会举报热情
不久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11名举报群众发放了每人1万元,合计11万元的举报奖励,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13年7月,柳州市某集团11名职工群众联名举报集体下属医疗机构某领导的腐败问题。柳北区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后立即介入侦查,查实该医疗机构某领导涉嫌受贿1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柳北区检察院依法对其审查提起公诉,经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其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这是全区检察机关依靠广大群众举报,惩治身边腐败的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6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14118件,其中首次举报13845件,重复举报273件;自治区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2362件,其中首次举报2319件,重复举报43件。举报初核1050件,移送立案404件,奖励举报群众2456人,发放奖金211.58万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群众身边的腐败。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动举报理念深入群众、深入单位、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主动性、积极性。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并以举报宣传周为契机,深入群众开展举报宣传。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共有4000余名检察干警参与到举报宣传活动中,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超过26万份,接待咨询群众16757人,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397件。其中,深入国企、社区宣传376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33人,发放举报奖金19000元。各级检察机关还利用多媒体、新媒体开展举报宣传,通过“两微一端”、LED电子显示屏、检务公开查询系统等载体,宣传举报知识、解答群众举报疑惑,促进群众积极行使举报等监督权力。2015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共发布信息6万余条,大大提升了全区举报工作及举报知识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推动形成群众勇于、乐于、善于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良好社会风尚。
保护举报,架设“防护罩”
2015年,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县某公司负责人唐某涉嫌受贿罪案,唐某被取保候审,回单位工作。不久,该公司职工到恭城检察院反映唐某回单位后,不思悔改,当面或用电话对怀疑举报他的职工进行言语威胁、解除工作合同、克扣工休假工资等打击报复。接到举报后,恭城检察院派出检察干警及时组织举报中心人员调查取证,经查证职工反映被打击、报复的情况的确属实。举报中心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2015年3月17日恭城检察院决定依法解除对唐某的取保候审,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并获批准。同时,该院领导将案件查处情况向县委、政府进行汇报,协调该公司取消对职工不公正待遇,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保护。
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举报人的保护工作,要求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举报受理、初查、侦查及批捕起诉阶段,做到“四个到位”:即举报线索受理阶段,做到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到位;严格举报线索的保密责任制度,案件初查阶段,做到严格执行初查规定到位;案件侦查阶段,做到落实“五个不准、四个严格”的保密纪律到位;批捕起诉阶段,做到严格遵守“检察人员保密纪律”到位。自治区检察院定期对保护举报人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查,督促整改和完善保护措施,给举报群众架设“防护罩”,有效保护了群众举报积极性,有力保障举报群众合法利益不因举报受到侵害。
梳理线索,“举报成果”成为“打防战果”
举报的目的就是增强检察机关打击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和精准度,并及时“亡羊补牢”,有针对性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减少和遏制腐败在一个领域或关键环节易发多发。
为努力使“举报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成“打防战果”,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举报工作的管理和对举报线索的梳理研判。强化举报工作归口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线索,采取“专人主管、专人拆阅、专人登记、专人处理、专人保管”,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同时,建立线索评估分析体系,定期对接收的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分级标注,加强与侦查、预防部门沟通协调,对可查性强的线索优先办理,及时把握打防战机。自治区检察院还建立了“月清理”“季分析”的线索审查机制,有针对性的对举报线索管理情况总结分析,促成一大批举报线索转化成一大批案件查处,大大提升了举报成果转化成打防战果的效率。
此外,基层检察机关不断更新理念,大力探索“举报中心+自侦部门”的联合办案模式,形成了良好的打防效果。
杨某受贿案是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侦查部门成功联合办理的案件之一。该院接到群众举报来宾市看守所民警杨某利用看管在押犯罪嫌疑人方某等人之便,以帮办理取保候审为由索取好处费数万元的线索后,该院决定由举报中心初步核查,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领举报中心检察干警,兵分两路“远调”“近查”,一路远赴陕西省,“三顾茅庐”登门拜访被索贿人,获取杨某索取“辛苦费”的关键证据。另一路在本市调查,收集相关人证书证材料。最终查明杨某索贿犯罪事实,移送起诉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兴宾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联合初核举报案件10件,由举报中心主办、自侦部门配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
“举报中心+自侦部门”的联合办案有效提高了举报中心检察干警的侦查技能和对举报线索的分析梳理研判能力,增加了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合力,有力地惩治了群众身边的腐败。(邓铁军 马超 宋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