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07-05 23:51  来源:新疆法制报

  “昌吉州中院作为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要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做好推动我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向纵深迈进的排头兵,努力构建‘一处失信、步步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基本解决执行难,突破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6月29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举行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启动仪式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金梁说。

  据悉,2015年,昌吉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382件,同比上升64.85%,执结10665件,同比上升93.2%,执行到位标的11.64亿元,创历史新高。此次,该院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一共当选为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同时也是惟一一个地州的法院。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永德表示,昌吉州两级法院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占全区法院的近五分之一,完成示任务依然繁重,但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狠抓执行工作落实。在工作中,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情况,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调查措施,财产查控范围也有传统的土地、房产、车辆、存款的四查扩大到债权、股权、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八查”,对“老赖”果断采取各类制裁措施。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并将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执行工作考核范围。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执行工作管理和执行联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推进信息化建设、宣传及廉政建设。通过结合本地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确定完成时间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马新焕)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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