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两法援机构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6-07-05 10:31  来源:海南长安网

  近日,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充分肯定了海南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老年法律维权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海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围绕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适应老龄工作需要,从法律保障、权益维护、网络建设等方面,健全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扩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空间,大力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特别是近三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事项,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使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的老年人群体。

  一方面,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援助对象,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直接认定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群体,把请求给付赡养费的、老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等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今年3月,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门槛进一步降低。近三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436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占受援人总数的4.29%,中央专项彩票金法律援助项目累计为178人次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803.8万元。

  另一方面,围绕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畅通老年人法律维权“最后一公里”。一是开展“绿岛法援——幸福夕阳行动”专项活动,并结合重阳节等节日,采取“法律集市”、法制讲座、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开展法律指引“村村通”,近29000块法律援助指示牌遍及全省所有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人群集中场所,引导群众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三是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行“5+2,白+黑”值班制度,充分发挥其解答法律咨询、配合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方便了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四是积极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优化为老服务环境,近三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免费解答老年人来访法律咨询4390人次,占来访咨询总数的4.75%。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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