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开始,司法体制改革在海南法院掷地有声,法官遴选、立案登记、“法官会议”、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干预案件全程留痕等全面铺开。
司改一年多来,在法官员额减少28%、案件增长17%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形势下,司改进展顺利,队伍总体稳定,审判质量提高,入额法官责任心增强,审判效率提高。2015年的结案率提高了0.14%,群众认同度高。近日,法制时报记者深入临高、昌江、儋州、保亭、陵水、万宁、文昌7个市县8个法院探访司改落地生根景象,倾听基层法院司改的真切声音,展现司改的基层实践,记录海南法院司改取得的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海南法院根据海南直管县市的省情和审判业务的连续性特点,经省委批准不再在省内开展分步试点,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一关键环节,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开司改试点工作,至今完成四个方面45项改革任务。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立案登记制由“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直接剑指“立案难”顽疾。自2015年5月1日全面推行以来,当年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初审案件52213件,同比增长19.02%,当场登记立案47515件,占同期全部登记案件的9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禁另设立案条件,彻底消除立案工作中的门槛和壁垒。“立案登记”从制度上破除了百姓“告状难”现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为民起到积极作用,当事人诉权得到切实保障,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收案数量整体上升 “民告官”案件增加
材料核对,电脑录入案由、原被告信息,增发《案件受理通知书》、《接受材料清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开武每接收一件案子,上面的流程要走一遍。遇到材料不全的,还要填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碰上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目前只要群众提交的诉状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上可以当庭立案”。王开武告诉法制时报记者,最快的时候,只要10分钟能立一个案。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保亭法院立案庭的案子比以往明显增加,特别是“民告官”的案子,相对2014年可以说是翻倍增加。
2015年8月25日上午,记者在保亭法院的立案大厅发现,取号、排队、咨询、窗口办理、立案完毕,整个立案流程走下来,记者看了一下手表,从进门到出门,才用了22分钟35秒。与以前少则2小时多则半天相比,立案速度大大提高。
“2015年5月1日到6月25日我院共收案332件,与2014年同期收案253件同比上升31.22%。”王开武告诉记者,案件上升幅度明显,法院面临案件增加的压力。
王开武透露,2015年以来,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量上升势头迅猛,如执行案件,2015年1月到6月共收案202件,与2014年的96件同比上升了110.04%,行政案件2015年1月到6月共收案22件,与2014年的4件同比上升了450%。
“这跟立案门槛降低有关,预计往后民告官的案件会逐步增加。”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王腾飞告诉记者,行政案件里土地纠纷占40%以上。
截至2015年7月9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09件,同比增长5.79%。万宁市法院2015年5到6月收案570件,与3到4月相比提高了48.05%,立案数明显上升。据记者了解,儋州市法院立案庭截至2015年8月份已立案1800多件,相对于往年,一年也才1500多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纪明杰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各类民商事案件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2015年上半年陵水法院收案1400件,这相当于接近司改以前2014年全年收案的总数。
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破除了百姓“告状难”现状,但大幅上升的案件数量却使法院原本存在的案多人少问题更加凸显,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出现了人均半年办案近100件的情况。
万宁市法院副院长薛蕃超向记者介绍立案登记制的情况时,用“‘白加黑’、‘五加二’”的常态来形容法官目前的工作:日夜加班、有时周末加班。
“我们清澜法庭受案达到600宗,但目前只有4个法官,2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文昌市法院清澜法庭法官郎爽告诉记者,到2015年8月她办现了100多宗案件,人员分配不够的时候自己还要去做书记员的工作。
文昌市法院执行法官张磊坦言,“白天是法官,晚上是书记员。”他告诉记者,晚上他要做一些案件归档工作,目前他是执行局里办案最多的法官。
这样的忙碌节奏,也出现在海南二中院。截至2015年7月份,海南二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315件,与2014年同比增加538件。“2015年7月12日我开庭4次,调解1次。” 海南二中院民事一庭书记员马永正认为这是5年来第一次遇到。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第一轮遴选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这意味着法官数量还将进一步减少”。有基层法院负责人认为,法官责任将更重。
专职调解法官消化案件 促使调审适度分离
立案登记制实施前两个月,陵水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婷还在办理行政案子。5月1日以后,为了应对案件增量,杨婷开始兼办民事庭的案子。“没有办法,我们必须要接手。”杨婷说,由于办案人手不够,法院只能把案件分流到其他法庭审理。
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各基层法院结合自身情况,主动发挥能动性,积极探索和实践。陵水法院有了快速消化案件的办法,推出专职调解法官制度。该院从员额法官中选任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技巧、善于使用本地方言的两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专职调解法官主要在立案窗口办公,人员编制归口到立案庭,从接到当事人材料开始,立案、审理到执行,无论案件进行到何种程度,专职调解法官会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工作。”纪明杰告诉记者,自2015年6月25日推出专职调解法官制度运行一个多月时间,两名专职调解法官调解案件60件,有效促使调、审适度分离,缓解民事审判工作压力,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
“我们已逐步探索书记员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定向培养等机制。”保亭法院院长吴党恩表示,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和与大专院校定期培养等方式聘用书记员、速录员,使法官助理逐步摆脱记录、装订案卷等繁杂工作,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协助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调解、撰写裁判文书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为了解决矛盾,一些法院各显神通,昌江法院则采取审监庭和行政庭参与民事案件“摇号滚案”办法,审监庭和行政庭办理案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1.16%,减轻了民事案件量大、法官不足的压力。
开通网上诉求平台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
海南三级法院开通网上立案及申诉信访平台,进一步加强诉权保障。
据记者了解,2015年5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法院大力推进上门立案服务,对行动不便、住所偏远的群众实行法官上门立案,方便群众行使诉权,当事人诉权得到切实保障,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为了完善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海南法院推行网络视频远程开庭,试行网上拍卖、“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法院数据中心与诉讼服务平台、天涯法律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融合对接,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二维码”查询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开庭日期等基本信息,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深化原有旅游法庭、渔排法庭、交通法庭、医疗法庭等特色便民巡回法庭品牌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特定农产品交易高峰时期多发易发矛盾纠纷实际,创设荔枝法庭、胡椒法庭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另外,海南取消每年法院集中“大接访”活动,将涉诉信访导入法治化轨道。妥善应对“大接访”取消后涉诉信访骤增情况,修改完善涉诉信访改革制度,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确保了涉诉信访平稳有序。全省法院申诉信访受理数同比下降4.89%,重大越级上访同比下降30%,上访老户信访同比下降16.2%,集体上访同比下降15.8%,院领导接收信访申诉件下降32.5%。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在中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律师纳入案件化解工作中,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申诉权,让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感受到公正正义。
2016年1月28日,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在法官员额减少28%,收案增加18%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4631件,办结120091件,同比分别上升17.67%和17.83%,结案率96.33%,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按入额法官计算,人均办案112件,同比上升34.94%,收案最多的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人均办案达418件。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年终收案不得提前“关门”的严格要求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