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犯罪比重上升 合成毒品居于主导地位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出新特征,传统毒品如海洛因等在涉毒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跃上舞台”的是麻古、摇头丸、氯胺酮、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日前,围绕全省的毒品犯罪新情况和新特点,记者展开了调查。
——2007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从656件增至5055件,增长6.71倍,年均增长33.88%,占一审刑事案件的比例从1.95%增至12.7%;涉及被告人从1025人增至6418人,增长5.26倍,年均增长30.17%,占一审刑事被告人的比例从2.1%增至11.68%。
——2015年,全省法院收案、结案首次下降,同比分别下降了3.07%和5.33%,今年1-5月,同比继续分别下降21.2%和19.58%,禁毒趋势向好,但是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增多的影响,全省毒品犯罪“在打击中发展,在治理中蔓延”的态势尚未明显改变,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容留吸毒犯罪呈加剧之势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李晓林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共计12个(选择性罪名计算为1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实践中涉毒罪名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比达99%以上。
“2007年至2015年的毒品犯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81.43%降至48.73%,非法持有毒品罪从15%降至7.44%,容留他人吸毒罪从3.21%升至43.63%。”李晓林强调说。
毒品犯罪以青壮年为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毒品犯罪主体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以抚顺地区为例,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参与毒品犯罪人数较多,2010年以来已达到85人,占毒品犯罪人员总数的12%。从年龄构成看,毒品犯罪人员以青壮年为主,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从文化程度上看,毒品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从人员构成看,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在毒品犯罪中所起作用差异明显。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重大团伙贩毒案件,其主犯均来自南方地区,这些人通过掌握的毒品供货渠道,从广东、四川、云南等地组织货源输送到抚顺地区,同时在抚顺当地物色人员组织贩卖。与此相反,各基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以本地犯罪人员为主,外来人员占比较小,不足10%。
合成毒品成主要涉案毒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毒品的种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唐雪峰介绍,当前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2007年占全部毒品的12.59%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2.99%。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在涉案毒品中居于主导地位,由71.77%逐步上升到75.86%。麻古、摇头丸、氯胺酮、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所占比例由15.64%逐步上升到21.15%。同时,毒品大案不断出现,单宗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特别巨大的案件增多,涉案毒品几十公斤、上百公斤的案件出现,尤其在营口地区表现尤为明显。
毒品犯罪常常与涉黑、涉枪等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洗钱犯罪交织在一起,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抓捕的案件增多,打击处理的难度和风险加大。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全省各地法院针对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纷纷采取举措。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军介绍,面对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大连中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注意突出打击重点,对于大宗贩卖毒品的源头性犯罪,以及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慎用死刑,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悔罪等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从而更好地发挥刑罚的教育功能。
与此同时,大连中院还充分发挥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在禁毒宣传中的作用,既教育涉毒犯罪人员,预防重新犯罪,又以案说法,用实际案例教育群众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