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强化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结合起来

2016-07-01 08:44  来源:检察日报

  如何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

  把强化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结合起来

 

  资料图片

  为推动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6年4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6月30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并带队赴地方检查

  报告首先介绍了此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这次执法检查是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半年多的时候开展的,也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

  今年4月至5月,执法检查组分为五个小组,由张德江委员长和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到20个地市、21个区县和4个育种研发中心、15个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12个农贸市场、22个食品生产企业、17个大型食品超市、26个餐饮服务单位、22个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共召开35次基层监管人员、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各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形成了分组报告。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执法检查组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稿。

  这次执法检查有什么突出特点?报告显示,此次执法检查由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并带队赴地方检查,由四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后还要开展专题询问,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另外,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突出特点。据介绍,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乡镇食品监管机构以及最基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察暗访,还采取了不打招呼随机检查、随机抽样送检等方式,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检查范围基本涵盖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食品领域。此外,此次检查还突出了问题导向和边查边改,在执法检查中不仅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报告从九个方面就当前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以及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报告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较弱。报告显示,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道德诚信缺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狭小,卫生条件差,人员流动性大,潜在风险突出;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把关不严,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此外,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多是被动地接受管理,而不是主动配合监管人员工作,个别当事人还存在抵触情绪,不配合监督检查。

  基层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部位,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报告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基层的监管能力仍比较薄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是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硬件差,一些设立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条件比较差,执法车辆、食品快检设备以及工作经费都比较缺乏;软件弱,基层监管部门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相对老化、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不强、技术支撑明显不足等问题;个别地方存在基层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主动作为的“懒政”现象。村一级的协管员责、权、利不明确,难以发挥作用。

  此外,报告还从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法律适用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等方面就当前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以及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

  建议: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共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在分析完问题后,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

  报告建议,要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问题,努力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完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做到严密高效,关键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报告特别提出,要依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在厉行法治约束的前提下,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和引领作用。采取制作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发挥道德约束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保障食品安全道德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依法办事,以德自律、诚信为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确定社会共治原则及相关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是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报告提出,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保障食品安全,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及知识的普及工作,推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使社会各方面在法治的轨道上形成共治合力。(郑博超)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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