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筑牢夯实依法治市的法治基础,深入持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做到每一“进”都有示范标杆,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根据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成都市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际,出台了开展“法律七进”工作示范标准。
“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成都市司法局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通过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法律七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抓点带面、典型引路,是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巩固、抓提升的有效方法,是实现“法律七进”标准化、常态化和品牌化的重要途径,是“法律七进”工作富有生机活力的成功经验。
成都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做到“两个融合”,即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高度融合,坚持普法依法治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度融合,找准创建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勇于创新、注重实效。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时代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做法,带动面上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法律七进”工作有关要求,对不同类别的示范点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注意突出典型特色和实际效果,不搞互相攀比,不搞形式主义。
高标准、高质量。树立精品意识,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来培育和打造示范点,按照成熟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确保培育的示范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示范标准和具体要求
成都市司法局在实施意见中要求,成都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各区(市)县确保每一“进”都有1个示范点(“法律进寺庙”示范点创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每个区(市)县至少申报创建1个市级示范点。
创建“法律七进”示范点,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考核标准70条(修订)》中每一“进”的考核标准为依据,按照《成都市“法律七进”工作示范标准(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推进,高质高效。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特色和亮点。对成绩突出的,将召开现场推进会面向全市推广其经验做法。
“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法
确定对象。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律七进”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准确掌握工作现状,确定“法律七进”示范点。
制定方案。创建对象确定之后,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依据每一“进”的示范标准,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措施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时限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精心培育。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对列入典型培育的示范点,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示范点真正发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示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评。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于2016年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申报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组织检查验收组统一验收,对创建合格单位进行命名授牌,并对命名授牌的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在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中择优确定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上申报。
健全机制 加大宣传
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把示范点创建作为推进“法律七进”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创建单位负责人要高度负责,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健全机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市司法局将在创建期间对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对创建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加大宣传。要重视总结推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经验、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其先进经验做法,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把“法律七进”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谢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