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动执行,让身在异地的“老赖”难逃其责。
北京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他变更公司住所地,乌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只能向其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但其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经查询,李某人在北京,名下没有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但汽车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为了推动案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乌市中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北京高院指定北京海淀区法院协助执行。
对李某宣布司法拘留决定前,乌市中院法官卫博对李某做了大量工作,解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严重性。李某表示愿以个人财产替公司给付案款,并主动联系家人,积极筹措资金,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15万元,并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案款,双方据此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遂撤回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
据悉,此案是今年乌市中院第一起跨区联动协作执行案件。 (王维 叶子 卫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