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首次在北京借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一案。本案被告以其所属的“泰顺海”轮承运的电厂建设设备自天津港运输至越南海防港,途经东海、台湾海峡海域,遭遇台风,货物发生挤压碰撞,2014年8月卸货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残损,被告与收货人进行了联合检验,确认货损事实。原告委托越南宝鼎检验公司对货损进行了检验,确定货损金额为566487.27美元。原告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后,于2015年8月6日,代位收货人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合资建设股份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566487.27美元及相应利息。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果将择日进行宣判。
着力构建“巡审合一”的新机制,是2015年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务实创新,主动对接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以黄骅港巡回审判实体化为切入点,对巡回工作机制做出调整,全面推行“巡回收案+实体审判”双轨并行的新格局重大部署。这次在北京巡回审理案件,是今年以来该院巡回审判庭继在石家庄、西安分别首次开庭审理案件后,又一次在异地审理的一起案件,这既是该院巡回审判实体化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辖区内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今后,天津海事法院将把“巡审合一”做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更好地服务辖区内海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