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2016-06-29 18:01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为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从即日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法院将全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是6月28日记者从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启动仪式上获悉的。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永江表示,乌市两级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从人员、经费、设备等全方位予以保障,加强执行管理,推动执行体制改革,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强化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惩戒等社会联动机制的作用。特别要加强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对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分。科学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严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及执行配套机制,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做好裁执分离的改革,逐步建立执行一体化、分段集约的执行工作新体制,以达到破除地方保护,提高执行效率,节约执行资源的目的。制定科学的执行管理流程,设置48个执行案件管控节点,实现每个节点到期有提示,过期就锁定的功能,最终达到对执行案件全方位、无死角、全透明的有效管理。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点对点与总对总的无缝连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在启动仪式上强调,乌市两级法院特别是被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的基层法院,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升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王维 杨新芳)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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