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

2016-06-29 16:50  来源:海南长安网

  6月27日,海南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人保公司海南分公司在海口召开省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新闻发布会暨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座谈会。今后,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伤残或死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将获得人保公司无记名保险给付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肖若海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全力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闻发布会上,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彭忠学与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总经理单荣光一同签约无记名保险项目。肖若海为海南福安集团董事长连式林颁发基金会特邀理事聘书。会议还宣读了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海口、儋州、万宁三个市县分别介绍各自见义勇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据介绍,经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批准,并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从2016年起每年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实施省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制度是海南省见义勇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该保险投保人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被保险人为:在保险有效期间,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在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和其他积极救助行为过程中遭受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经县(市)级综治办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

  据了解,2016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种类及赔付金分四种,分别为意外身故赔偿金、意外残疾烧伤给付金、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附加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经市县综治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如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见义勇为人员(如无自理能力或牺牲的,可由直系亲属代理)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市县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见义勇为证书、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等材料;市县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经过调查核实,对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的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保险公司予以复核理赔。保险公司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赔付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号上。对于审核认为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将做出不予理赔决定,由市县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果对不予理赔的决定和赔付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省综治办提请复核。省综治办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肖若海指出,海南省近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血肉之躯奏响了一曲曲荡气回肠的时代乐章,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不愧为我们时代的英雄和社会楷模。全社会都应大力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社会筑牢见义勇为的思想基础,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尊重关爱英雄人物,全力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让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待遇、生活上有保障。

  肖若海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精神,千方百计关心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和他们的家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意见》所规定的各项政策。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爱护,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氛围。

  肖若海强调,要强化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见义勇为事业中;强化责任,努力筑牢海南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根基;强化沟通,要以实施无记名保险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合作,不断扩大见义勇为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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