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院多措并举保持打击重特大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2016-06-29 14:31  来源:天津长安网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座无虚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审监督部门的两名检察官身着整齐制服出现在法庭上,这是他们对李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第二次出席二审法庭指控犯罪并进行法律监督。

  “近年来天津市重特大毒品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无论是涉案人员还是涉案毒品数量都有明显增长。”长期办理毒品案件的检察官分析说。

  据了解,天津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大多数都超过1000克,最大一宗案件毒品数量达21000克。

  毒品犯罪分子从早期的铁路运毒到航空、公路运毒,再到当下利用快递、邮件的物流运毒,人货分离、流动交易,遥控指挥,在毒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购买等各环节的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智能化和隐蔽性的特点,对侦查机关抓捕取证、人赃并获,以及案件后续证据取得、运用带来挑战。同时,互联网和移动网络被用于毒品犯罪中,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多样化的作案手段和更为隐蔽的作案空间。

  针对毒品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天津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侦查机关的联系,对重特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补充工作;通过疑难案件研讨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统一证据标准,强化审判监督,对裁判明显不当案件依法提起抗诉,确保对毒品犯罪打击准确、及时、有力。

  审查证据和出庭应诉方面坚持做到“细、全、勤、稳”,即:细致严谨审查案卷,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全面把握主客观证据,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对于瑕疵证据和欠缺的证据,勤调查,勤补证;沉稳应对毒品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和非法证据排除等突发情况,强化法庭论辩和说理。

  此外,通过执法办案坚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首要分子、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扩大打击、威慑效果;同时,对于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分子体现刑罚教育目的。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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