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中院通报2015年涉毒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2016-06-27 16:00  来源:新疆法制报

  “堂会群”是一个互联网涉毒视频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吸毒人员汪某加入后,从一四川籍贩毒人员处购买冰毒合计10.9克。被警方抓获后,被告人汪某尿检呈阳性。后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纵观近两年,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涉毒案审理情况,涉冰毒(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案件上升势头极为突出,涉毒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的新趋势。”6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斌表示。

  当日,乌市中级法院通报2015年涉毒案件审理情况:2015年6月至今,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毒犯罪案件690件817人,其中,乌市中级法院受理146件233人,主要以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为主。“从收案占比来看,涉毒犯罪案件在我院重大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且有上升趋势。”王斌表示,经统计,2013年乌市中级法院新收一审涉毒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为61.5%,2014年虽略为下降,但其占比仍达55.9%;2015年1月至今,乌市中级法院一审新收涉毒案件占比至66.7% 。“反映出目前涉毒犯罪仍是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王斌说。

  从该院公布的情况来看,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类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麻古等)为乌市重大涉毒案件的主要毒品类型,涉海洛因案件57件;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案件为50件。其中,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案件在2000克以下各数量档次(250克以下、250克至600克、600克至1000克、1000克至2000克4个数量档)的案件数少于涉海洛因案件数,但在2000克以上的特大案件数则远远超过涉海洛因案件数。说明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类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麻古等)为乌市重大涉毒案件的主要毒品。

  据悉,从已查明的案件毒品来源和流向上看,涉案毒品均系从外地流入乌市。以毒品流出地进行统计,排在前4位的毒品来源地依然是四川(占20.5 %)、云南(占18.7%)、广东(占14%)、甘肃(占 9.3%)。其中云南、甘肃地区流入的毒品主要为海洛因,而四川、广东地区流入的毒品主要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刘晓公布了一起数量高达29公斤的涉甲基苯丙胺毒品的案件,这起案件是乌市中院历年来审理的最大重量涉毒案件。“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案件上升势头极为突出,已表现出全面超越涉海洛因案件的趋势。同时,说明涉甲基苯丙胺毒品的消费群体在不断增加,市场在扩大。”王斌说。

  刘晓表示,当前,涉毒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空间进行毒品信息传播和毒品买卖,使涉毒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的新趋势,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种新的涉毒犯罪形势给公安机关发现毒品犯罪以及认定、取证带来一定难度。(王维)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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