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至今,乌市检察机关共对4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共计2万余元。
据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检察长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介绍,2015年1月至今年5月,乌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93件,初查164件,立案侦查151件152人,其中大案139件139人,要案22件22人,挽回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
乌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乌鲁木齐市仓房沟管委会原主任、长胜大队大队长赵某某涉嫌受贿案;中广核风电公司新疆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工程事业部新疆区域工程总监李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米东区“10·24”重大顶板冒落事故中米东区煤炭监督管理局朱某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等。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乌市检察机关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乡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开展各类警示宣传教育活动106场次,受教育人数17852人;借助“两微一端”开通网络、电话、微信预约查询服务功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2330次。
据了解,在此次活动期间,乌市检察院将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惩治预防腐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该院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工作制度和贯彻落实情况,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效等工作情况,同时征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举报宣传周期间,乌市检察机关还将通过检察长接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当面举报,集中接访、答复、督办一批长期上访、举报案件。(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