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法院: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 法官作出风险提示

2016-06-27 10:23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6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据通报,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直线上升,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到七成以上,该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归纳出二手房买卖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向市民作出有益提示。

  据介绍,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大兴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795件。2013年至2015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收案数分别为496件、401件和452件,而2016年截至5月,该类案件收案数已达446件,已经和前三年的年度收案量基本持平。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直线上升的同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到七成以上,其中以购买未进行登记的房屋、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买卖合同对重要条款约定不清楚、合同签订后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纠纷较为常见。

  大兴法院通过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梳理,发现二手房买卖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购买未进行登记的房屋、购买房屋登记产权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房屋、购买委托出卖的房屋、买卖合同对重要条款约定不清楚、合同签订后因房价上涨导致出卖方违约等情况。

  大兴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康晨黎介绍说,在生活中,委托卖房的情形更多见于夫妻之间或父子之间,买房人在很多时候一看到家庭关系时便放松了警惕,再见到一纸委托授权书就相信无疑了,有时候甚至在没有委托授权书而只是承诺回去补委托授权书的时候就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情况存在很大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大兴法院法官建议市民在购房前,要仔细审核卖房人的资质,如是否结婚、是否有共有人等;全面掌握产权信息,如房产有无抵押、有无查封等;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信用资质,如是否背负巨债、是否拖欠债务等。一切都落实到书面的合同上,不轻易听信口头承诺。

  在签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核对是否与口头的协商一致,对于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过户登记的期限等重要条款一定要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不要轻信房屋中介的口头承诺及建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不要过分依赖中介的推动,因为中介不是合同履行的主体方,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网签前不要支付大额资金,首付款的支付尽量通过有保障的方式进行支付,如通过资金托管方式,不要直接支付。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不要久拖不决,应该积极主动地解决,首先进行协商,尽量弥补,如果协商不成的,要尽快起诉到法院解决,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减少损失。

  同时,康晨黎法官还提示,房价上涨后出卖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的行为,属于违背契约精神、违反诚实信用法律原则的故意违约行为,这类行为是法院严厉惩处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判处违约方根据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在根本违约即俗称“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法院会判决解除合同,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房者的实际损失时,买受方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相当于房价上涨数额。

  “总之,法律不会让任何人从其违约行为中获益”康晨黎说。(刘向智)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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