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全省政法系统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关于李文章同志任职的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辛桂梓宣读中央和省委的决定。李文章和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范卫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批准:李文章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省委决定:李文章同志任辽宁省委政法委书记。
会议要求,全省政法战线要用中央和省委的决定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政法工作。
会议指出,全省政法战线的同志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围绕中心、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防风险、控危机、处事件”为总要求,团结带领全省政法机关,深刻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职责使命,在原有基础上谋划推进政法工作,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辽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稳定服务;要进一步推广放大“大连经验”,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扎实推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省政法系统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政法干警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坚决查处违法乱纪,用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
会上,李文章还作出郑重承诺:坚决做到“守住四条底线、坚持五个拒绝”,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同全省政法系统同志共同努力,把全省政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韩宇)
李文章,男,汉族,1963年1月生,宁夏中卫人,1984年12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79.08 宁夏大学政法系学习
1983.07 中卫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7.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工作(期间:1988-1989年在同心县羊路乡扶贫一年)
1991.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1994.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
1998.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0.05-2001.01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挂职锻炼)
2000.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200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兼督查室主任
2003.04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期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3.12 银川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4.10 银川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兼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期间:2002.03-2005.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局第一政委
2008.01 石嘴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04 固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固原市委书记
2015.06--2016.06,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
2016.06--,辽宁省委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