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党委印发《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便于该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更好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进一步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
《意见》从谈话对象的确定、谈话的目的、程序、方式方法运用,记录、填表报送等6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局属各副处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应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纪律”,根据对所分管或联系的单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及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决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所涉及的纪律类型,适时采取“咬耳扯袖”或“红脸出汗”的方式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意见》规范“咬耳扯袖”的谈话对象,由副处级单位的分管领导个人确定即可;“红脸出汗”的谈话对象,一般情况下应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特别情况下,可由局纪委会讨论提出报经局党委书记审批确定。
《意见》中附文表范例(“咬耳扯袖”谈话记录、谈话提醒工作笔记记录、谈话提醒内容等范例),要求谈话人参照实行,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规范地填写《谈话提醒表》,注重谈话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将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落实制度,充分发挥“提醒谈话”的作用,把监督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遏制腐败增量,真正把问题发现在源头、控制在苗头、遏制在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