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二期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开班
确保设区的市正确 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
王跃飞出席并讲话
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在自治区党校开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确保设区的市正确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王跃飞指出,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是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迫切任务。全体学员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意识,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注重实效,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谋划长远,积极发展壮大立法工作队伍。
2015年7月和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决定,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6个设区的市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7个设区的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全区成为全国较早全部确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省(区)之一。至此,全区14个设区的市全部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标志着全区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崭新的时期。
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底,全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232件。其中,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154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54件,自治县自治条例12件、单行条例12件。
本期培训班从6月21日至7月9日。课程设计既有理论,也有实务操作,旨在扎实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培养一批熟悉相关法学理论,初步掌握地方立法实务技能的业务骨干,切实提高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参加培训班开班仪式的领导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朝辉、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自治区党校副校长李彦明。(陈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