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冰”“一号胶囊”“阿拉伯茶”“浴盐”……随着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制毒技术的发展,涉案毒品逐渐衍生出越来越多新的种类。毒品犯罪手段、方式、贩卖渠道等趋向复杂化、隐蔽化、专业化。22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时透露,2015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在办案中发现毒品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捣毁制毒窝点占全国四成
据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32130件38920人,提起公诉34737件41614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各类犯罪案件首位。
从2015年办理案件情况来看,广东全年共捣毁制毒窝点262个,占全国捣毁数量的41.1%,这和执法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有关。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许多制贩毒人员开始把制毒场所向禁毒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转移。农村偏远、隐蔽、空旷的地理环境,既为制毒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又为公安机关发现和打击毒品犯罪增加了难度。
此前,办案部门在河源市龙川县丰稔镇发现了特大制毒窝点。该窝点位于深山,犯罪嫌疑人布置了至少3处暗哨,办案人员通过多次乔装进山才最终锁定该窝点,现场缴获毒品K粉100多公斤、半成品963公斤。
同时,一些地区制毒贩毒犯罪呈现家族化特征,如汕尾市检察院办理的洪某等七人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员均是兄弟、兄妹、郎舅、父子关系,有的负责购买原料,有的负责制作毒品,有的负责销售,形成家族式“一条龙”制贩毒链条。
新型毒品危害性更高
阳江市海陵警方在查处的一个聚众吸毒窝点中搜出一种看似平常喝茶的小包装茶叶,味道非常香,冲进饮料里饮用,完全感觉不出是毒品,但办案人员经过调查试验后发现,该毒品相比类似的毒品“摇头丸”来说,效果持续时间更长,对吸毒人员诱惑更大,更加容易上瘾。
广东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发现,奶茶粉、开心水、麻古、恰特草、摇头丸、美沙酮等各种化学合成类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特别是近几年又出现了“红冰”“一号胶囊”“阿拉伯茶”“浴盐”等最新型毒品,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这些毒品制作简单、隐蔽,运输安全性高,吸食方便,其危害相对传统毒品有过之而无不及。
该负责人介绍,新型毒品一般属于混合型毒品,虽然生产成本低,但售价却往往高于同等质量的成品毒品。相对于传统毒品,这些新型毒品的制作流程相对简单,整个过程在居民楼住所就可以完成。如果没有知情人士举报或在贩卖毒品时被抓,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非常大,社会危害性也更强。
获取证据难度增大
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持续攀升,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显著增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给办案人员获取证据增加了较大的难度。个别地区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环节相对薄弱与滞后,有的案件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不存在、没有缴获,或者犯罪嫌疑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方面难度大,最终因证据问题无法批捕、起诉。
此外,随着轻刑化的趋势和减刑制度的发展,有些情节恶劣的毒品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理,以致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卷土重来,再涉毒品犯罪领域。例如在广东扫毒专项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曾在2011年11月份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量
该负责人表示,毒品犯罪不但要靠铁腕打击,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尤其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为推动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广东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认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促进毒品案件的办理。
同时,为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毒品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办理具体的毒品案件过程中,一方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建立了毒品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对于检察机关批捕的毒品犯罪案件,特别是附条件批捕的案件,确保证据的及时补充完善,定期了解退查案件的补充侦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