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为还债,在7万港币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从巴西携带运输10公斤可卡因入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2015年“6·26”禁毒日以来,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5件,同比上升25%。共有17人获刑,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13人,占76.5%。
为获取高额报酬帮他人走私毒品
杨某现年29岁,系香港某公司员工。5年前,他在酒吧认识了一名叫“啊森”的酒吧服务员。案发前,杨某接到“啊森”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安排杨某去巴西和一个黑人交接,从黑人那里拿一个内装钻石的黑色拎包,拿到包之后再带入我国境内,承诺事成后给7万元港币的报酬。当时,杨某欠了银行17万元港币的债务,正愁无法还款,在接到电话后便答应下来。
在“啊森”的指引下,杨某赴巴西圣保罗一家茶餐厅找到了黑人,拿到了黑色拎包。2015年10月24日下午,杨某乘航班从巴西圣保罗出发,经新加坡转机后,乘坐航班于26日中午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在对杨某携带入境的黑色手拎包通过X光机进行现场查验时,从中发现大量可疑物品,遂开箱检查。在黑色拎包中查获塑料管290管,内均装有白色粉末状可疑物品,随后接警而来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将杨某抓获。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上述白色粉末状可疑物品中均检出可卡因成分,共净重10076.28克。
庭审中,杨某的辩护人对犯罪事实不表异议,提请法庭考虑到杨某系为他人走私毒品、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本案毒品未流向社会等情形,对其从宽处罚。杨某到案后始终供称其一直以为包内装的是钻石。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他人交接物品的方式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依法应当认定其明知所携带、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在被查获时没有拎包的钥匙,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在包内塑料管和其他物品上均未检出杨某的DNA,表明其未曾接触过拎包内的涉案毒品。因此,杨某受人指使为他人将毒品携运入境的事实证据确实,应予认定。虽指使者未归案,仍可依法认定其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逾7成被判10年以上
记者从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了解到,自2015年“6·26”禁毒日以来,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5件,同比上升25%,结案10件。在受理的案件中,走私毒品案件6件,占比40%;运输毒品案件6件,占比40%;另有贩卖毒品案件1件,贩卖、运输毒品案件2件。共有17人获刑,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13人,占76.5%。
涉案毒品主要为可卡因、海洛因、罂粟壳、甲基苯丙胺、美沙酮、冰毒等,共计132.3千克。涉案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17名被告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2人,占总人数的70.6%。犯罪主体年轻化突出,80后有9人,占比53%。
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在审理中发现,再犯罪现象突出。毒品犯罪的高利润诱惑以及毒瘾难以戒除不得不以贩养吸,致使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严重,涉毒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操旧业”,再犯罪的几率较大。在获刑的17名罪犯中,有4名运输毒品罪犯曾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其中1名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名贩卖毒品罪犯系同案累犯;4名运输毒品罪犯曾因盗窃罪、绑架罪或流氓、赌博行为获刑或被收容劳动教养,其中1名曾犯票据诈骗罪1次、盗窃罪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