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这已是上海法院连续第8年向社会发布此类白皮书。在金融刑事审判领域,2015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犯罪案件1824件,2089人,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4%和6.4%。目前,集资类犯罪处于高发期,这在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也有所体现。记者注意到,这一类案件涨幅明显。
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犯罪分子多成立公司,聘用大量的业务员向公众宣传虚假投资项目,或者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采用线上宣传和线下招揽相结合的方式,以商品销售、林权转让并代为管护、高利借贷、投资理财等多种名义,许以高收益回报,诱骗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在犯罪手段上,专业化、智能化、网络化趋势明显。一些犯罪分子以公司为名义,通过现代通信工具推送宣传短信、介绍投资项目、带领投资人实地考察等方式,吸纳社会公众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也占一定的比例。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涉及投资人和被害人众多,给法院的追赃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如陈某、江某集资诈骗案,两名被告人通过将保险公司20年期的寿险产品拆分成1-3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江浙沪等地向4000余人推销,诈骗金额高达13亿余元。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陈某、江某携巨额资产潜逃至境外,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上海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在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正是抓住巨大的民间资本想要快速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心理,许以高息进行融资,迅速聚拢大量资金。而部分群众由于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在贪财和盲从心理的支配下贸然投资,损失惨重。
据此,上海法院建议,政府要加强金融创新,多方拓宽投资渠道,吸纳民众闲散资金; 严格风险高发行业的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 对已经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除了司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好追赃发赃工作外,相关职能部门也需采取措施,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和财产,保全证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要着力促推被告人主动积极退赃,尽力疏导,最大限度地挽回、弥补涉案群众的经济损失。
此外,针对近年来的“理财热”以及因理财市场制度供给不足、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理财机构运营不规范所导致纠纷频发的情况,上海法院还制作了涉金融理财案件专题白皮书。该专题白皮书对2013年至2015年上海法院审理的涉金融理财案件的成因、存在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判,并从完善制度规则、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