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中央公布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这三份文件,由此引发众多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热议纷纷,甚至还产生了不少段子。
但段子只是个花边,主题依旧认真,这些文件中所说的“律师制度改革”深意何在?如何保障律师成为法治建设中一股重要的力量?律师、学者、法官、检察官又是如何看待法治人才的流动及法律共同体的建立?如何保障律师、法学学者愿意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正义君选取了部分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的言论,就此举,我们来看看“当事人”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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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社总编刘桂明:中国律师制度重磅改革的深意是什么?
整个《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其实就说了一个字,那就是“定”字:即定性、定位、定调、定职、定向。
一是定性,首先强调了律师制度的政治属性;二是定位,强调律师制度除法律定位之外还有政治定位;三是定调,《意见》主调是“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与“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四是定职,《意见》要求律师重点发挥五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科学立法与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五是定向,我国律师制度的深化改革无论是如何推进,永远不能偏离政治方向,永远不能离开党的领导,永远不能脱离中国国情。
总而言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既是大有可为的,更是大有作为的。只要有作为,必然有地位。我国律师制度深化改革的“深”,不仅在于方式与方法,也在于广度与力度,更在于道路与方向。只有道路明了,才能走得更快;只要方向对了,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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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的完善,是法治精神的落地
律师执业环境其实就是微缩的法治环境,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当务之急的改革内容就指向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的完善。不管是法庭之外的会见、取证、阅卷,还是法庭之上的发问、质证与辩论,都是法律所明确保障的律师执业权利。这些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与保障,不仅事关律师群体的顺畅办案, 还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因此,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的完善,实质就是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是法治精神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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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律师应是法治理想的“流动运送者”
新发布的这三份文件,正是要为这样一种“流动的身份意识和角色体验”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与框架。推动优秀律师进入立法和司法的职业序列,不仅是优化立法和司法领域自身的人才结构,还有助于实现传统立法司法职业与广阔社会的有机联系与自由流动,使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价值观更加趋同。律师群体来自社会,有着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其中的优秀者进入立法与司法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既有利于消除国家与社会在法律观念上的隔膜,也可以更好地提炼法治的社会经验并形成理性的法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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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景明:梧高自然凤至,只是需要等待
从律师、学者中选拔优秀人员成为检察官,有利于补充检察官“下海”造成的人员流失,还有利于血液循环、换位思考。他们或者知识面广,或者通达社情民意,或者诉讼技巧娴熟,通过办案技巧和诉讼经验的传导,有助于打破固有思维,推进工作。过去甚至也包括现在,法官、检察官“下海”从事律师行业容易,但优秀律师“上岸”担任检察官仍然有着一些干部人事制度上甚至心理上的障碍。
不同司法职业的转任都有其正面意义,只不过,现实中的转任很少是基于要培养不同职业的多面历练,更多是基于生活压力与升迁渠道以及其他层面的因素影响下的选择。能否吸引优秀律师进入检察官行业,能否吸引“下海”的法官、检察官回流,或者需要逾越的鸿沟还不是制度本身能够解决的。或者,还需要一些时间上的等待。但相信,梧高凤至花香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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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商建刚:未来法律界四种人将会改变法治生态
成熟律师成为一线法官之后,有助于加快实现司法责任制。这种“制度”与“人”之间互动的力量,不仅冲击律师群体,也冲击法官群体,会放大正能量、自觉抵制负能量。未来有四种人:律师、法官、前律师现法官、前法官现律师,这种互动的力量,会逐步改变(法治)气候,将社会带到理想的高度。为此,方向正确很重要,趋势明朗很重要。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这个方向正确,一定要坚持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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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楚开律师:让优秀律师愿意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才是真改革
无论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作为理性人,都会在特定环境下作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法律人选择做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除了个性原因外,决定性原因还在于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当司法职业缺乏尊荣感时,作为在社会上混得顺风顺水的资深律师又有几人愿意自投罗网?
要知道,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行列,是能够直接入员额的,而法官检察官转行做律师,必须从实习律师干起,且前两年不得从事诉讼业务。面对这么高昂的转行成本,辞职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仍然有如过江之鲫,而愿意并敢于丢掉法官检察官这一铁饭碗选择律师职业者,多数是司法系统的业务骨干甚至精英。这充分说明,现今法官检察官对于专业法律人的吸引力明显不够。
当下,改革者最需要思考的是:怎样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并确保其仅仅依据法律与良知独立裁判案件,让法官检察官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尊荣感的职业。如此,才是真正的司法改革,才能确保司法机关的精英不愿走,律师界的精英愿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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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廖旭东律师:律师从政,应先解决律师的身份问题
在我看来,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这一改革制度是好的,值得肯定。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吸引优秀律师加入法官检察官的队伍?中国律师从政,首先应解决中国律师的身份问题。当代中国,律师处在体制外,没有编制,没有固定薪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属于社会中介服务人士,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除外)。根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从政的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立法支持。我认为,应立法规定:可以选拔律师担任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立法机关各种职务,在任期内,该律师暂停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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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李颖珺律师:什么样的律师会进“两院”?
有人悲观地提出:没有多少律师愿意进两院!我倒觉得,有三种律师可能会进两院:第一、已经名成利就、财务自由、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地位的大律师;第二、追求稳定的律师;第三、喜欢权力的律师。 相信律师当了法官或检察官,会善待以前的同行,法官检察官当了律师,会更配合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法律人只有真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才能不让“法律共同体”变成一个笑话,实现双向流通,彼此的理解和尊重,似能得以增进。值班正义君 | 张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