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果,兰州市检察院与兰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中明确信访值班律师是以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不属于公检法系列中任何一家办案机关人员),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政策,在尊重信访人意愿的前提下,结合信访事项对信访人员中需要进行法律咨询、代理的当事人,无偿予以客观、合法、公正解答,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进行法律咨询过程中,要求律师做到五点,一是耐心听取信访人员对信访事由的陈述,详细认真阅看信访材料,确保完整准确掌握了涉法涉诉案件事实经过,以保障信访人员对接访律师的信任与尊重。
二是对涉法涉诉案件,必须从案件实体上和程序上两个方面对信访人员进行分析、解释,尽量使信访人员理解涉法涉诉信访的相关要求,哪些是合法有理的、哪些是非法无理的。
三是接访律师针对合法有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依据案件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对信访人员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是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接访律师应在征求信访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帮助信访人员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撰写申诉材料,引导信访人员依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五是信访值班律师在对信访人员进行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如果信访人员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律师应当告知信访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对聘不起律师但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应依法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为此,兰州市检察院与兰州长海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律师法律服务协议》,2016年4月12日,律师作为法律咨询第三方正式入驻兰州市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