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创新,6月15日,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就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据了解,这是房山法院首例通过微信视频远程开庭的案件,也是该院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又一次创新尝试。
该案中,王某(男)起诉称,其与白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2005年育有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经常争执吵架,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2011年3月,白某持旅游签证赴美,至今未归国。
王某及双方父母反复劝其回国,白某均置之不理。由于白某不尽母亲与妻子应尽的义务,现夫妻感情破裂,故王某起诉要求与白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白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燕山法庭的万青法官在接到该案后,通过各种方式联系白某,并向其户籍所在地邮寄起诉状等材料,邮件由白某的父母签收。
经与白某家人联系,万青法官得知白某确实现居美国,并通过微信联系到了白某本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白某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万青法官要求白某能够回国应诉或者出具经使领馆公证的合法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诉讼。
但白某表示,现处于申请美国绿卡期间,短期内无法回国。
于是,万青法官通过外交途径,依据王某提供的白某的国外地址,向白某送达诉讼材料。但因送达期间较长,白某已经更换了住所,且无法提供长期居住地址,该方式不能成功送达。
为保障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万青法官通过要求白某提供身份证信息、护照复印件及要求白某家人确认白某的微信号并参加庭审等方式,以确认白某身份,然后用微信送达的方式向白某送达了起诉状、证据材料及传票,并决定让白某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
双方当事人对开庭方式均予以认可。
细心的万法官在开庭前两天就提醒白某,由于时差原因,她需于纽约时间6月14日20:00参加诉讼。
当天,在法院技术部门的支持下,庭审准时开始,书记员利用书记员庭审系统的“证据展示”功能,将笔记本电脑联通至被告席,白某的微信视频信息便出现在法庭的电视显示屏中。王某对微信视频里的白某身份予以认可。
庭审中,白某一度情绪激动,万青法官均予以及时制止与合理引导。整个庭审过程,法庭网络信号稳定,通讯流畅,庭审规范有序。
最终,双方均同意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白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
庭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创新庭审形式、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做法予以高度赞扬。(刘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