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2016-06-20 08: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海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姜平等出席动员大会

  6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上海法院深入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指定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静安、虹口、普陀、长宁等4家区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徐逸波,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上海法学会会长陈旭出席会议。

  姜平在会上强调,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有利于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审判资源、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同志要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崔亚东在动员大会上进行了具体的动员部署。他表示,上海法院要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上海高院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近10项配套制度,研究拟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方案》,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为抓好该方案的落实,上海高院研究拟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同时,为确保这次试点改革的实施,上海高院还成立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抓好改革推进工作。(严剑漪)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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