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两级法院推动“以案释法 ”制度化

2016-06-17 16:37  来源:新疆平安网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地区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意见》要求,两级法院要把“以案释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建立详细工作台账,确保“以案释法”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精心选拔一批责任心强、专业能力强的法官加入宣讲队伍,通过法治课堂、“以案释法”宣讲会、法治报告会等形式,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经常性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

  建立常态化案例发布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掌握不同群体特别是基层群体的法律需求,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典型性、多发性、苗头性案件发生规律,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四次,让公众充分了解案件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况,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

  推进“互联网+司法传播”行动。两级法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各类新媒体和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典型案例、法律问答、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以案说法,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增强法治宣传的影响力。 (彭彪)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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